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6日訊 近日,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釋出關於深圳市森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和股權)有關負責人接受監管約談的通知。
通知顯示,深圳證監局發現該公司存在發行私募基金產品未在中基協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不特定物件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產品、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等違規情形或違規線索。
許明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實際履行經營管理職責的負責人,應履行配合監管的法定義務。此前,深圳證監局已透過電話、微信等多種方式要求許明接受監管約談,但許明均未履行配合監管義務,也未說明或提供正當理由。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監管職責,進一步查處森和股權違規行為,深圳證監局透過公開通知的形式向許明告知,於2020年12月14日前與深圳證監局指定電話聯絡,確定監管約談時間及配合提供有關資料的具體要求,並切實按期接受監管談話。如許明仍拒不履行配合義務,深圳證監局將採取進一步懲戒措施。
資料顯示,深圳市森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6月,註冊資本為1億元,實繳資本為400萬元。股東為羅姍姍、許明、黃理成、深圳市森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相關法規: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設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發行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數量的投資者發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髮行監管制度,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基金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監局關於深圳市森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到我局接受監管約談的通知
許明(身份證號碼:42240119******0375):
根據日常監管工作安排,我局對深圳市森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和股權或公司)開展核查。經核查,我局發現公司存在發行私募基金產品未在中基協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不特定物件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產品、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等違規情形或違規線索。你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實際履行經營管理職責的負責人,應履行配合監管的法定義務,有關違規線索也需向你進一步核實和調查取證。此前,我局已透過電話、微信等多種方式要求你到我局接受監管約談,但你均未履行配合監管義務,也未說明或提供正當理由。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監管職責,進一步查處森和股權違規行為,現透過公開通知的形式向你告知,請你於2020年12月14日前與我局指定電話聯絡,確定監管約談時間及配合提供有關資料的具體要求,並切實按期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如你仍拒不履行配合義務,我局將採取進一步懲戒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證監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