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21家銀行被重罰8760萬元!多家銀行回應整改,這項監管要求趨嚴

由 尉遲長喜 釋出於 財經

由於監管標準化資料報送等問題,21家中資銀行遭到監管部門重罰。

銀保監會日前披露,近期查處一批監管標準化資料(EAST)資料質量領域違法違規案件,對21家銀行機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合計8760萬元。目前,已有多家銀行回應表示已完成整改。

EAST系統,是監管部門針對金融機構的重要現場檢查工具,推進EAST系統應用是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重點工作之一。上海證券報記者注意到,這並非銀保監會首次因資料報送問題直接對銀行開出罰單。早在2020年,就有8家銀行因相同問題,被合計處罰1770萬元。

銀保監會表示,監管資料真實性和準確性是銀行機構內控合規的內在要求,更是貫徹落實政策部署和監管要求的具體體現。銀行機構要切實承擔資料質量的主體責任,對照監管資料標準化規範的相關要求,提升資料治理能力,強化資料質量管控,持續提高資料報送的準確性和全面性。

被罰8760萬元 多家銀行回應

根據銀保監會披露,此次3家政策性銀行共被處罰1340萬元,6家國有大行共計被處罰2580萬元,12家股份行共計被處罰4840萬元。其中,民生銀行、光大銀行被罰得最“狠”——均為490萬元。

被罰原因主要包括:漏報不良貸款餘額EAST資料、未報送債券投資業務EAST資料、未報送權益類投資業務EAST資料、銀行承兌匯票業務EAST資料存在偏差、漏報對公活期存款賬戶明細EAST資料、未報送貿易融資業務EAST資料等等,幾乎涉及銀行所有業務環節資料。

從被罰原因可以明顯看出,EAST系統資料基本覆蓋銀行所有業務資料。

“近年來,銀保監會高度重視監管資料的整體治理水平和質量控制機制,組織開展了對21家全國性中資銀行機構EAST資料質量專項檢查。對檢查發現的漏報錯報EAST資料、部分資料交叉校核存在偏差等資料質量違規問題,銀保監會依法嚴肅予以行政處罰。”針對此次處罰,銀保監會表示。

銀保監會還指出,將督促銀行機構嚴肅追責問責,深挖資料質量違規問題背後的治理不完善、機制不健全等根源性問題,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完善機制缺陷,彌補制度漏洞。

對於上述被罰,多家銀行稱已完成相關問題整改工作。興業銀行回應稱,對於發現的問題,在檢查期間已完成絕大部分問題整改,目前整改完成率超過97%。華夏銀行也回應表示,目前已完成全部問題的整改工作,並已建立資料治理的長效機制。

銀行首次因EAST系統資料報送問題被罰是在2020年。彼時,銀保監會披露稱,6家國有大行、2家股份制銀行合計被罰1770萬元。被罰原因,包括EAST系統理財產品數量漏報、資金交易資訊漏報嚴重等等。

資料規範性要求持續提高

2012年,原銀監會開發了EAST系統,並要求商業銀行落實資料標準化推動工作,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完成資料報送,以實現銀行統一資料質量監管。

特別是,2018年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料治理指引》,對資料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受上述監管要求等因素推動,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資料質量、資料治理、合規等工作逐步重視,但在EAST系統報送具體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實操問題。

“需要上報的資料多維化,涉及到的業務領域較多,會牽扯到多個業務部門。”一家國有大行金融科技部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雖然現在銀行業務系統有資料倉庫,但整合這些業務資料需要各部門全力配合,才能將資料儘可能的匹配到EAST標準介面裡。

換言之,就是銀行還缺乏完善的資料報送機制和流程,以及相應的責任人。

另一大原因就是EAST系統標準化資料報送口徑問題,目前各家銀行對資料口徑和要素理解不一樣,導致報送資料的質量難以滿足監管要求。一家城商行資管部門負責人向記者坦言,需要報送的資料非常多,他們部門每年都報送,每年要求不一樣,同時對接的人員也有更換,中間出現資訊落差,也容易出現漏報等問題,達不到報送要求。

但無論怎樣,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資料規範性勢在必行。銀保監會也強調,下一步會將繼續加大對監管資料質量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嚴肅市場紀律,提高違規成本。

據瞭解,目前EAST系統已迭代至5.0版本,適用範圍也逐步增加,包括直銷銀行和理財公司。上述大行人士透露,現在該行對資料報送工作已高度重視,去年總行層面已成立了專案組,指定了專人牽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