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證監會罰款49億:最高單案罰36億 個人罰單包攬罰金前三

近日,證監會開出2021年首張罰單。熊模昌、吳國榮控制196個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操縱“華平股份”,在操縱期間賬戶組虧損3.24億元,證監會對二人處罰390萬元。

新年首罰延續了2020年的嚴監管趨勢,回顧2020年資本市場監管情況,從嚴監管、高壓打擊是主線。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統計,2020年證監會共開出96張罰單,罰沒金額合計49.20億元,是2019年罰沒金額的三倍。

值得注意的是,共有4張罰單罰沒金額超過1億元,其中罰沒金額前三名均為針對個人的罰單,最高罰沒金額超36億元。

個人罰單包攬罰金前三名 最高罰沒36億重新整理涉單隻股票處罰紀錄

根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統計,2020年,證監會官網公佈的罰單數量共計96張,罰沒金額合計16.78億元。

與往年類似,2020年證監會針對個人的處罰佔多數,並且處罰金額較大。96張罰單中,有62張針對個人處罰,34張針對企業,以及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直接負責人員。被處罰物件共計324個,包括289名個人和35家企業。

從罰金來看,2020年罰沒金額前三名均為針對個人的罰單。金額最高的為汪耀元、汪琤琤父女內幕交易股票案,罰沒合計36.25億元,單案罰沒金額佔全年全部罰沒金額的七成以上。在該案中,上市公司健康元第二大股東鴻信行有限公司減持及轉讓健康元股份的內幕資訊公開前,汪耀元與相關內幕資訊知情人聯絡、接觸,並與汪琤琤共同控制多個賬戶並投入鉅額資金交易“健康元”股票,構成內幕交易。由於騰訊創始人馬化騰、眾安保險掌門人歐亞平被牽連其中,此案一度備受關注。

36億不僅是證監會在2020年開出的最大罰單,也重新整理了證監會涉及單隻股票的處罰紀錄。

此前,證監會史上最大罰單是2018年對廈門北八道集團開出的55億元罰單,不過該案中共涉及三隻股票。2019年證監會開出的最大金額罰單也是個人內幕交易案,不過罰沒金額不到4億。

從案由來看,針對個人的處罰中,內幕交易仍是重災區,62張針對個人罰單中有34張與內幕交易案有關。其次是操縱證券市場案件,共有9張罰單。還有7張罰單是關於證券從業人員違法持有或買賣股票案件。

2020年全部罰單中,罰沒金額排名第二、第三和第四的均為操縱證券市場案,並且罰沒金額均超過2億元。其中第二和第三名均為個人操縱股票案件,吳聯模操縱“凱瑞德”被罰沒合計5.13億元;孟慶山、楊慧興操縱“梅花生物”被罰沒合計2.26億元。第四名被處罰主體為企業——福建旭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操縱“亞星客車”等十隻股票,被罰沒合計2.12億元。

另外,今年出現的一個新趨勢是,對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股票或從事利益輸送的處罰增多,有4張罰單與此相關,被處罰物件均為私募基金從業者。其中,2張罰金過千萬,上海盈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經理劉芳潔,利用其母親的證券賬戶趨同交易股票,買入趨同盈利884.59萬元,最終被處以3倍罰款,罰沒金額合計3538.36萬元。另外,珠海中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東、實控人王青方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證券,被罰沒2666.24萬元。

去年證監會罰款49億:最高單案罰36億 個人罰單包攬罰金前三

信披違規仍是上市公司重災區 有公司因薦股軟體委託代理被罰超7千萬

在34張以企業為處罰主體的罰單中,有21家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掛牌公司被處罰,還有2家會計師事務所、1家證券公司被處罰,6傢俬募基金管理人被罰。

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依然是最常見的案由,針對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掛牌公司的罰單全部為信披違法違規案件。不過,由於原證券法的限制,對上市公司信披違法違規的頂格處罰為60萬元,因此對上市公司的罰金普遍不高。即使是2020年A股震驚市場的財務造假大案,例如康美藥業、康得新、獐子島等案件,對上市公司的處罰金額均為60萬元。康美藥業案中,加上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罰,罰金合計595萬元。

單案被處罰金額最高的為輔仁藥業資訊披露違法案,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及上市公司董監高等合計被罰590萬元。其中,輔仁藥業因兩類違法行為合計被罰120萬元,包括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以及未及時披露關聯方擔保的行為;報送和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檔案中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

另外,凱迪生態2020年內被罰兩次,相繼於3月27日、5月7日收到兩張罰單,合計罰款金額380萬元。凱迪生態第一次被處罰是因為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報及2018一季報;第二次被處罰是因為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實際控制人資訊存在虛假記載等。

今年中介服務機構被處罰的案例相對較少。兩家被罰的會計師事務所包括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前者合計被罰沒50萬元,後者合計被罰沒354萬元。兩家會計所均因為未勤勉盡責被罰,違法行為包括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審計程式存在缺陷等。

還有一家被處罰的證券公司是恆泰證券,原因是非法提供客戶賬戶給他人使用,被罰款100萬元。

有提供者就有借用者,大連泰嘉海運集團有限公司、永泰紅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均因非法借用他人賬戶交易證券被罰,分別被罰50萬元、30萬元。

另外,還有一張較為少見的罰單是關於薦股軟體委託代理。上海聿莜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因開發、銷售薦股軟體,並將“薦股軟體”銷售業務委託給不具有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個人代理,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2413.62萬元,並處以4827.23萬元罰款,罰沒合計7240.85萬元。

針對“關鍵少數”處罰更嚴厲 上市公司實控人操縱股價被罰沒超5億

今年出現的一個新趨勢是,針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的處罰更為常見。這不僅體現在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案件中同步處罰相關責任人員,而且體現在如果是上市公司“關鍵少數”個人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情節更加嚴重,處罰也更加嚴厲。

在2020年A股幾個財務造假大案中,上市公司相關董監高除了被罰款外,均被採取了不同程度的市場禁入措施。例如,在康美藥業信披違法違規案件中,證監會對康美藥業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時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許冬瑾,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邱錫偉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時任財務總監莊義清,時任職工監事、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溫少生,時任監事、獨立董事馬煥洲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獐子島信披違法違規案中,證監會對獐子島時任董事長、總裁吳厚剛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獐子島時任董事、常務副總裁梁峻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對獐子島時任財務總監勾榮,以及獐子島時任董秘、副總裁孫福君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康得新信披違法違規案中,康得新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鍾玉以及時任董事、財務總監王瑜分別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時任董事、總經理徐曙以及時任財務中心副總經理張麗雄分別被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還有“關鍵少數”個人違法違規的案例,例如,操縱市場案罰金最高的吳聯模案中,吳聯模是作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操縱股價。其利用自身身份控制凱瑞德釋出一系列利好資訊拉抬股價,並利用資金優勢持續買賣、對倒交易,借用包括33個HOMOS子賬戶在內的他人賬戶買賣凱德瑞股票,期間共盈利8532.19萬元。最終他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五倍罰金,罰沒合計超5億元,還因未按規定公告其持股變動資訊被罰款60萬元。除此之外,證監會還對吳聯模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吳聯模也是今年唯一被罰兩次的個人,除了操縱凱瑞德股票案件之外,他還因為凱德瑞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被罰60萬元。

在內幕交易案罰金第二高的罰單中,方吉良內幕交易青龍管業股票被罰超千萬。方吉良曾任青龍管業監事會主席、青龍管業全資子公司青龍小貸董事。由於青龍小貸貸款業務存在大量逾期,對青龍管業2016年業績產生重大影響,方吉良利用身份便利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接觸,獲得了青龍管業2017年1-6月業績預告修正的資訊,並在內幕資訊敏感期間賣出青龍管業股票,規避損失583.39萬元。最終,方吉良不僅被沒收違法所得,還被處以2倍罰款,罰沒合計1750.17萬元。

法治供給已有基礎 未來將進一步嚴格執法

整體來看,證券市場嚴監管態勢從未放鬆,2020年證券監管的處罰金額較往年更大。據新京報記者統計,截至2019年12月16日,證監會共開出125張罰單,罰沒金額合計16.78億元,2020年罰沒金額是2019年的三倍。

法治供給已經有了一定基礎。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已經正式實施,其中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是新證券法的重要內容,上市公司信披違法60萬頂格處罰已經成為歷史。根據新證券法規定,對於上市公司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行為,最高罰款金額從原來的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

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進一步提高了證券期貨犯罪的刑事懲戒力度。修正案大幅提高了資訊披露造假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刑期上限和罰金金額,信披造假相關責任人員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罰金數額取消20萬元的上限限制。

新證券法與刑法修正案共同構建行政處罰、刑事懲戒結合的追責體系,此後證券違法成本與違法收益不匹配的情況將有所改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違法成本並不限於行政處罰,違法者還要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與情節分別承擔民事責任、信用責任甚至刑事責任。除行政責任之外,新證券法激活了代表人訴訟制度,建立了證券市場誠信檔案制度,也是對於民事責任、信用責任的完善。行政、民事、刑事、信用四大法律責任在許多具體情況下同時適用、並行不悖。

與此同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成為證監會一段時間內的工作主線。2020年10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釋出;2020年12月11日,證監會宣佈開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聚焦強化公司治理內生動力、健全公司治理制度規則、構建公司治理良好生態三大重點任務,目標是透過2年努力使上市公司治理整體水平得到提高。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2020年12月28日在中國資本市場建立30週年座談會上表示,下一步的重點工作包括推動上市公司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資訊披露透明度;加快健全證券執法體制機制,提升證券執法能力和專業化水平,持續最佳化市場生態。

可以預見,未來監管部門將用好用足現有法律制度,堅持嚴格執法,提升監管威懾力。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顧志娟 實習生 林夢雪 編輯 陳莉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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