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重組業績承諾延期收關注函 財務顧問中原證券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6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日前釋出關於對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165號)。2021年4月3日,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易成新能”,300080.SZ)釋出關於調整開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業績承諾期限並簽署補充協議的公告。

  公司於2019年4月12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及2019年4月30日召開的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同意由公司發行股份購買中國平煤神馬集團等股東方持有的開封炭素100%股權。2019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的《關於核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1585號),同意公司發行股份購買相關資產。公司於2019年9月25日辦理完畢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新增股份登記手續。

  根據上市公司與盈利承諾補償義務人中國平煤神馬集團簽訂的《業績承諾補償協議》,本次交易的業績承諾期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承諾開封炭素在2019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承諾淨利潤數)不低於73423.92萬元,開封炭素在2019年度、2020年度經審計的承諾淨利潤數累計不低於141610.87萬元,開封炭素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經審計的承諾淨利潤數累計不低於209017.88萬元。

  根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大華核字[2020]001717號”《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績承諾實現情況說明的稽核報告》,開封炭素2019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98486.29萬元,高於承諾數73423.92萬元。開封炭素2019年度業績承諾已經實現。受新冠疫情影響,開封炭素2020年度未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2373.18萬元,無法達到預期業績承諾目標。

  考慮到導致本次延期的原因,經雙方協商,擬將原2020年度、2021年度的業績承諾延期至2021年度、2022年度履行,即變更為:開封炭素在2019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承諾淨利潤數)不低於73423.92萬元,開封炭素在2019年度、2021年度經審計的承諾淨利潤數累計不低於141610.87萬元,開封炭素在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經審計的承諾淨利潤數累計不低於209017.88萬元。

  同時,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承諾將透過本次交易所獲得的對價股份的鎖定期延長十二個月。除前述外,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在實際淨利潤數不足承諾淨利潤數的情況下應對公司作出的補償安排不發生變更。

  2019年10月10日,易成新能釋出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實施情況報告書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書顯示,上市公司易成新能透過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中國平煤神馬集團等持有的開封炭素100%的股權的交易中,獨立財務顧問為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顧問經辦人為程默、高海清、房思琦、蔡文彬、劉凱、劉夢、許盡文、王曉曈、林傑。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中原證券認為: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重組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規定,標的資產已完成過戶,相關實際情況與此前披露的資訊不存在差異;相關協議及承諾已切實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組實施過程中,未發生上市公司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人佔用的情形,亦未發生上市公司為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情形。

  (二)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簽署的相關協議、承諾全面履行各自義務的情況下,相關後續事宜的辦理不會對本次重組構成實質性法律障礙。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後續事項在合規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礙,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後續事項不存在重大風險。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上述事項表示關注,請易成新能核實以下事項並作出說明:

  1.請說明收購開封炭素後“大量貨源衝擊國內市場,導致石墨電極價格斷崖式下跌”的具體論證依據,並結合收購後開封炭素實際運營情況、新冠肺炎疫情對開封炭素的具體影響、同行業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等補充說明本次業績承諾變更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業績承諾調整方案是否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利益。

  2.請結合開封炭素2020年業績情況,2021年、2022年經營規劃、市場需求、產品價格變動及業績預測等情況,補充說明公司延長承諾期的合理性及業績承諾的可實現性,並充分提示風險。

  3.請結合補償義務人的資金狀況、資信情況等說明業績承諾方的履約能力,其自身是否已採取充足保障措施以保證及時、有效地履行業績補償承諾,公司為保證業績承諾方履行相關補償義務採取的措施及可行性,並充分提示風險。

  4.請獨立財務顧問針對上述問題1-3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5.截至2020年8月末,華沐通途淨資產為-5842.35萬元,淨利潤為-2746.96萬元。請結合華沐通途的主營業務、主要客戶、近三年的經營業績、未來經營規劃、市場競爭情況等說明公司進一步收購華沐通途認繳出資股權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6.易成新能認為應予以說明的其他事項。

  請易成新能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2021年4月8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河南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165號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4月3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關於調整開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業績承諾期限並簽署補充協議的議案》,因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響,重大資產重組標的開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封炭素”)2020年無法達到預期業績承諾目標,經雙方協商,擬將原2020年度、2021年度的業績承諾延期至2021年度、2022年度履行,即將開封炭素2019年度、2020年度承諾淨利潤數累計不低於141610.87萬元,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承諾淨利潤數累計不低於209017.88萬元調整為2019年度、2021年度承諾淨利潤數累計不低於141610.87萬元,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承諾淨利潤數累計不低於209017.88萬元。同時,董事會審議透過以0元收購河南聯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華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沐通途”)20%認繳出資股權,交易完成後,公司持有華沐通途60%的股權。我部對上述事項表示關注,請你公司核實以下事項並作出說明:

  1.請說明收購開封炭素後“大量貨源衝擊國內市場,導致石墨電極價格斷崖式下跌”的具體論證依據,並結合收購後開封炭素實際運營情況、新冠肺炎疫情對開封炭素的具體影響、同行業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等補充說明本次業績承諾變更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業績承諾調整方案是否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利益。

  2.請結合開封炭素2020年業績情況,2021年、2022年經營規劃、市場需求、產品價格變動及業績預測等情況,補充說明公司延長承諾期的合理性及業績承諾的可實現性,並充分提示風險。

  3.請結合補償義務人的資金狀況、資信情況等說明業績承諾方的履約能力,其自身是否已採取充足保障措施以保證及時、有效地履行業績補償承諾,公司為保證業績承諾方履行相關補償義務採取的措施及可行性,並充分提示風險。

  4.請獨立財務顧問針對上述問題1-3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5.截至2020年8月末,華沐通途淨資產為-5842.35萬元,淨利潤為-2746.96萬元。請結合華沐通途的主營業務、主要客戶、近三年的經營業績、未來經營規劃、市場競爭情況等說明公司進一步收購華沐通途認繳出資股權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6.你公司認為應予以說明的其他事項。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2021年4月8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河南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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