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晚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同時修訂釋出兩份重磅自律規則——《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下稱“《管理規則》”)及配套規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註冊登記規則》(下稱“《註冊登記規則》”)。
對於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其配套規則的修訂細化了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約束措施,並結合行業實際豐富了從業資格取得方式;對於投資管理人員,《註冊登記規則》的修訂規範了各類特殊產品基金經理的具體標準,將投資經理登記管理規程統一納入自律規則中,同時明確了投資管理人員專業履職能力和工作經驗要求。
中基協表示,本次修訂旨在推動建立職業道德水平高、專業能力強的基金從業人員隊伍,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堅定不移走好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提供人才保障。
五類人員應註冊基金從業資格
根據修訂後的《管理規則》,透過所在機構從事基金業務活動的五類人員應當註冊取得從業資格。具體包括:
一是公募基金管理機構、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中從事基金相關業務的人員。
二是私募股權(含創投)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其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等高階管理人員和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
三是基金託管機構中從事基金相關業務的人員。
四是基金服務機構中從事基金相關業務的人員。
五是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協會規定需要取得從業資格的其他人員。
禁止從業人員六項行為
《管理規則》對從業人員的資格取得、資格管理、後續培訓和執業行為進行了系統性規範。
《管理規則》明確,從業人員應當按要求及時辦理從業資格註冊、個人資訊變更和從業資格登出,在資格註冊或辦理有關業務時不得提供不實身份資訊、工作經歷、資質證明等虛假材料或者隱瞞有關情況,不得透過欺騙、賄賂或者以規避監管、自律管理為目的與中介機構違規合作等不正當手段辦理相關業務。
根據《管理規則》,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忠實義務、審慎義務、守法合規義務、利益衝突管理義務、資訊披露義務、適當性義務、公平競業義務和保密義務,不得有濫用職權、商業賄賂、不當言論、干擾監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違背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等六項禁止行為。
表:《管理規則》明確了六項禁止行為要求
《管理規則》還明確,從業人員違反執業行為規範的,協會將視情節輕重,對其採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措施。從業人員違背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情節嚴重且社會影響惡劣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從嚴從重處理。對在業務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違規人員,視情節輕重採取 1 至5 年內不予註冊從業資格的紀律處分。對違規人員的追責做到一追到底,防止透過辭職、離職或變換任職單位等手段逃避追責。
對於未按要求履行從業人員管理主體責任的機構,協會將根據具體情形並視情節輕重,對其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自律管理措施,或警告、行業內譴責、公開譴責、限制相關業務活動等紀律處分措施。同時,協會將按照規定,嚴肅處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基金從業資格取得方式拓展為五種
根據修訂後的《實施規定》,基金從業資格取得方式拓展為以下五種:
一是基金從業考試。即按照所從事的業務型別透過相應考試科目。即,協會仍將根據社會及行業需要,制定年度考試工作計劃,具體考試安排關注協會官網。
二是資格認定。透過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或者具備境外相關從業資質的境外人員,豁免基金從業考試專業科目。
這意味著,在境內從事基金業務的境外專業人才,具備境外基金相關從業資質並透過基金從業考試法規科目的,可以透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
三是從業經歷認定。具備10年以上證券、基金、金融、法律、會計等工作經歷的私募股權(含創投)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豁免基金從業考試全部科目。
四是“學歷認定+考核”。獲得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豁免基金從業考試全部科目。相關人員在申請註冊從業資格前,應當透過所在機構或者符合條件的地方基金業協會等協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組織的應知應會考核。
根據《管理規則》及《實施規定》,透過從業經歷認定及“學歷認定+考核”的方式的人員,應當自從業資格首次註冊之日起60日內完成15學時後續職業培訓,其中職業道德方面的內容不少於5學時。
五是“專項培訓+考核”。前期在“專項培訓+考核”試點中已經取得臨時從業資格的部分商業銀行基金銷售人員,臨時從業資格到期並完成30學時後續職業培訓後可申請將臨時從業資格轉為基金從業資格。
新增“學歷認定+考核”基金從業資格認定
本次修訂後的《管理規則》及《實施規定》,新增“學歷認定+考核”的基金從業資格取得方式,並明確應知應會考核應符合以下要求:
首先,經各類機構聘用的從事各類基金業務的境內人員,透過“學歷認定+考核”方式豁免基金從業考試全部科目的,應當先透過所在機構或者符合條件的地方基金業協會等協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組織的應知應會考核,再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
其次,協會制定並定期更新考核大綱和試卷,提供線上考核的平臺。
再次,應知應會考核透過協會指定的系統線上完成,考核不限時間、不限頻次、不限參加人數,個人提出申請,由所在機構或者符合條件的地方基金業協會等協會認可的其他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場地舉辦。
最後,機構應當指定專用場所作為考場,配備監考、督考等管理人員,搭建能夠覆蓋全部考核人員的監控攝像頭。機構應當妥善記錄並留存考核現場照片、過程錄影及簽到表等資料備查,儲存期限不得少於10年。
根據《管理規則》及《實施規定》,人員所在機構及組織應知應會考核的其他機構應當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知應會考核管理制度,指定牽頭部門負責組織管理工作,及時向協會報告違規違紀情形。人員所在機構的合規風控負責人承擔監督責任。
據上海證券報,記者獲悉,11月27日(下週一)起,各機構可檢視從業人員管理平臺中釋出的通知,內容涉及應知應會考核的考核大綱、組織手冊、流程指引等具體材料和要求。
加強應知應會考核管理和監督
據瞭解,協會將在壓實機構組織管理責任的基礎上,加強對應知應會考核的管理和監督,以現場或非現場方式不定期檢查應知應會考核組織規範情況。
根據《管理規則》及《實施規定》,機構未按照要求履行考務組織職責的,協會將按照違規情節的嚴重程度給予取消當場考核結果、暫停受理相關業務等自律管理或者紀律處分措施;
對直接責任人員及合規風控負責人採取警告、行業內譴責、公開譴責、加入黑名單、取消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措施;
個人存在違反考試紀律情形的,協會將按照違紀情節的嚴重程度給予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取消當場考核結果、警告、行業內譴責、公開譴責、加入黑名單、取消從業資格,應知應會考核、“專項培訓+考核”及基金從業考試禁考1至3年等自律管理或者紀律處分措施。
強化對投資管理人員流動的合理性、平穩性要求
據悉,《註冊登記規則》主要針對投資管理人員,具體包括:在公募基金管理機構中負責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經理,在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中負責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經理,或者負責年金、養老金或者社保基金等投資管理業務的投資經理,以及上述機構中實際履行相應職責的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中負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投資管理人員參照本規則執行。
《註冊登記規則》從以下四方面加強了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自律約束:
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中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或投資管理的投資經理等納入了自律規則適用範圍,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投資管理人員實施全口徑執業行為自律管理;細化投資管理人員任職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材料等註冊登記要求,從入口端強化機構及投資管理人員服務長期資金的能力;強化了對投資管理人員流動的合理性、平穩性要求,加強對募集期、封閉期、管理現有已成立公募基金產品未滿1年等情形下基金經理的離任及變更管理要求;進一步明確機構在有關投資管理人員的制度建設、流程辦理、日常管理等方面應承擔的職責。
在《註冊登記規則》中,對於基金經理的申請註冊則提出了非常細緻的要求。其中,明確提出了以下幾種情況不得給予註冊:
1、無特殊情況下管理公募產品處於募集期、封閉期內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24個月(含);
2、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移交或者無特殊情況管理公募基金產品未滿 1 年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18個月(含靜默期);
3、短期內頻繁變換任職單位,即最近1 家任職單位為公募基金管理人,3 年內變換任職單位2 次以上;或者最近 1 家任職單位非公募基金管理人,3 年內變換任職單位3 次以上;
4、從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離職未滿 6 個月的基金經理、投資經理等。
在申請基金經理註冊,擬聘任基金經理則需要承諾:無特殊情況不在公募基金產品募集期、封閉期(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以及管理公募基金產品 1 年內主動離職。擬聘任基金經理應當親筆書寫個人承諾,在承諾中明確不少於1年的最短任職期限,並簽名。
對於基金經理的變更,《註冊登記規則》明確,當基金經理管理的公募基金產品處於募集期內、基金經理管理現有已成立公募基金產品處於封閉期內、基金經理管理現有已成立公募基金產品未滿1年時,不予辦理變更手續。
將投資經理登記管理統一納入自律規則
《註冊登記規則》對基金經理任職提出的要求有:要具備基金從業資格,滿足對投資管理、投資研究等業務經驗的年限要求且最近1年在金融機構從事有關工作,符合誠信合規有關要求,並透過協會組織的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同時,管理養老目標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產品、REITs基金等特殊產品的,在滿足前述要求的基礎上,還應當具備對應的從業經驗或者投資業績要求等。
此外,聘任、解聘基金經理,應當及時辦理基金經理任職註冊和離任登出。調整基金經理管理的公募基金產品或者安排基金經理兼任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經理,應當及時辦理基金經理變更備案。
《註冊登記規則》還對投資經理任職提出了明確要求,包括,具備基金從業資格,滿足對投資管理、投資研究、投資諮詢等相關業務經驗的年限要求,符合誠信合規等要求。擔任管理人中管理人產品的投資經理的,在滿足前述要求的基礎上,還應當具備對應的從業經驗和投資業績要求等。聘任、解聘投資經理,應當及時辦理投資經理的任職登記和離任登出。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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