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3月3日,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特偶”)將首發上會,保薦機構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郝為可、幸思春。唯特偶擬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1466.00萬股,佔發行後股本比例不低於25.00%。公司擬募集資金4.08億元,分別用於微電子焊接材料產能擴建專案、微電子焊接材料生產線技術改造專案、微電子焊接材料研發中心建設專案、補充流動資金。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唯特偶的營業收入分別為4.67億元、5.18億元、5.91億元、3.50億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4.60億元、5.12億元、5.83億元、3.46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4100.14萬元、5416.01萬元、6523.78萬元、3701.28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3800.21萬元、5103.69萬元、5967.83萬元、3276.02萬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唯特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7273.07萬元、2928.00萬元、5961.09萬元、-299.74萬元。其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4.53億元、4.32億元、4.41億元、3.01億元。
報告期各期,唯特偶主營業務收現比分別為0.98、0.84、0.76、0.87,淨現比分別為1.77、0.54、0.91、-0.08。
2021年,唯特偶營業收入為8.63億元,同比增長46.07%;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8315.48萬元,同比增長27.4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7763.26萬元,同比增長30.09%;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1424.23萬元,同比減少-123.89%;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為6.51億元,同比增長47.55%。
公司預計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為2.36億元至2.49億元,同比上漲42.20%至49.50%;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1770.00萬元至1889.00萬元,同比上漲13.97%至21.64%;扣除非經常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1731.00萬元至1851.00萬元,同比上漲12.99%至20.82%。
報告期內,唯特偶現金分紅4次,金額合計1.10億元。報告期內,公司實施現金分紅款分別為1319.40萬元、3078.60萬元、3518.40萬元和3078.60萬元,佔當期未分配利潤的10.31%、20.42%、19.45%和16.45%。
唯特偶的應收賬款遠超其淨利潤。報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應收賬款分別為1.54億元、1.77億元、2.24億元和2.10億元,佔報告期各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40.58%、44.46%、46.80%和42.37%。
唯特偶的研發費用率逐年下降。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公司研發費用分別為1935.53萬元、2070.14萬元、2004.48萬元、872.81萬元,研發費用率分別為4.14%、3.99%、3.39%和2.50%。
唯特偶的毛利率呈下滑趨勢。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7.77%、28.28%、27.45%和24.32%,其中微電子焊接材料的毛利率分別為22.35%、22.66%、21.40%和18.13%。
據投資時報,該公司主要原材料供應商包括雲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普錫威科技有限公司等在內的多家錫錠、錫合金粉生產企業。據招股書資料披露,報告期內,該公司前五大供應商合計採購金額為2.49億元、2.78億元、3.11億元、2.20億元,分別佔當期原材料採購總額的74.72%、74.82%、72.35%、77.68%,可見,唯特偶主要供應商較為集中。
報告期內,唯特偶及子公司共受到處罰14次。其中11次為稅務處罰,處罰原因均為丟失發票,此外還有2次安全生產處罰和1次交通運輸處罰。
主營微電子焊接材料 IPO擬募資4.08億元
唯特偶主營業務為微電子焊接材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主要產品包括錫膏、焊錫絲、焊錫條等微電子焊接材料以及助焊劑、清洗劑等輔助焊接材料。公司生產的微電子焊接材料作為電子材料行業的重要基礎材料之一,主要應用於PCBA製程、精密結構件連線、半導體封裝等多個產業環節的電子器件的組裝與互聯,並最終廣泛應用於消費電子、LED、智慧家電、通訊、計算機、工業控制、光伏、汽車電子、安防等多個行業。
廖高兵直接持公司40.93%股份,系公司控股股東。廖高兵、陳運華夫婦系公司實際控制人。廖高兵、陳運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計1900.00萬股,佔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43.20%,兩人還透過利樂緣投資間接持有公司股份1080.00萬股,佔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4.56%。夫妻兩人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公司共2980.00萬股,佔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67.76%。
唯特偶擬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1466.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佔發行後股本比例不低於25.00%。保薦機構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郝為可、幸思春。
公司本次擬募集資金4.08億元,其中1.78億元用於微電子焊接材料產能擴建專案,4978.34萬元用於微電子焊接材料生產線技術改造專案,7940.05萬元用於微電子焊接材料研發中心建設專案,1.00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淨現比下降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唯特偶的營業收入分別為4.67億元、5.18億元、5.91億元、3.50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4100.14萬元、5416.01萬元、6523.78萬元、3701.28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3800.21萬元、5103.69萬元、5967.83萬元、3276.02萬元。
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4.60億元、5.12億元、5.83億元、3.46億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唯特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7273.07萬元、2928.00萬元、5961.09萬元、-299.74萬元。其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4.53億元、4.32億元、4.41億元、3.01億元。
報告期各期,唯特偶主營業務收現比分別為0.98、0.84、0.76、0.87,淨現比分別為1.77、0.54、0.91、-0.08。
2021年,唯特偶營業收入為8.63億元,同比增長46.07%;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8315.48萬元,同比增長27.4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7763.26萬元,同比增長30.09%;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1424.23萬元,同比減少-123.89%。
公司預計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為2.36億元至2.49億元,同比上漲42.20%至49.50%;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1770.00萬元至1889.00萬元,同比上漲13.97%至21.64%;扣除非經常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1731.00萬元至1851.00萬元,同比上漲12.99%至20.82%。
報告期內分紅1.1億元
報告期內,唯特偶現金分紅4次,金額合計1.10億元。
2018年6月5日,公司召開了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全體出席股東一致同意,以2017年末公司總股本4398.00萬股為基數,每1股派發現金紅利0.30元(含稅),合計分紅1319.40萬元(含稅)。本次利潤分配完成後,公司剩餘可分配利潤結轉至下一年度。
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開了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全體出席股東一致同意,以2018年末公司總股本4398.00萬股為基數,每1股派發現金紅利0.70元(含稅),合計分紅3078.60萬元(含稅)。本次利潤分配完成後,公司剩餘可分配利潤結轉至下一年度。
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開了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全體出席股東一致同意,以2019年末公司總股本4398.00萬股為基數,每1股派發現金紅利0.80元(含稅),合計分紅3518.40萬元(含稅)。本次利潤分配完成後,公司剩餘可分配利潤結轉至下一年度。
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開了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全體出席股東一致同意,以2020年末公司總股本4398.00萬股為基數,每1股派發現金紅利0.70元(含稅),合計分紅3078.60萬元(含稅)。本次利潤分配完成後,公司剩餘可分配利潤結轉至下一年度。
報告期內,公司實施現金分紅款分別為1319.40萬元、3078.60萬元、3518.40萬元和3078.60萬元,佔當期未分配利潤的10.31%、20.42%、19.45%和16.45%。
唯特偶稱,公司財務狀況及盈利能力良好,報告期內,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7273.07萬元、2928.00萬元、5961.09萬元和-299.74萬元,公司報告期內基本保持經營活動現金流淨額持續流入,公司具備現金分紅的能力,也未因大額現金分紅導致企業經營活動受到影響。公司現金分紅與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計劃相匹配。
應收賬款週轉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應收賬款分別為1.54億元、1.77億元、2.24億元和2.10億元,佔報告期各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40.58%、44.46%、46.80%和42.37%。
報告期內,公司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2.81次、3.13次、2.94次和1.61次,同期同行業可比公司應收賬款週轉率平均水平分別為14.14次、16.08次、17.30次和6.91次,公司應收賬款週轉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眾公司的平均水平。
唯特偶表示,同行業可比公眾公司中,錫業股份業務涵蓋大宗金屬冶煉及貿易,其交易模式與公司存在較大差異。剔除錫業股份指標後,報告期同行業可比公眾公司平均水平分別為2.70次、2.49次、2.35次和1.46次,與公司應收賬款週轉率水平相近。
研發費用率逐年下降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公司研發費用分別為1935.53萬元、2070.14萬元、2004.48萬元、872.81萬元。
唯特偶的研發費用率逐年下降。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用率分別為4.14%、3.99%、3.39%和2.50%,同行業可比公眾公司研發費用率平均水平為3.86%、3.90%、4.08%和3.12%。
唯特偶表示,最近三年公司研發投入相對穩定,但收入增速較快是公司研發費用佔比呈下降趨勢的主要原因。
毛利率下滑
報告期內,公司微電子焊接材料是毛利額的主要來源,各期金額分別為8616.19萬元、9750.38萬元、1.03億元和5247.09萬元,佔各期毛利總額比例分別為67.43%、67.36%、64.58%和62.32%;公司輔助焊接材料及其他主要由助焊劑、清洗劑等產品構成,其是微電子焊接材料中焊錫條、焊錫絲產品的重要配套產品,也是毛利總額的重要構成部分之一,各期金額分別為4161.19萬元、4725.62萬元、5669.83萬元和3172.30萬元,佔各期毛利總額比例分別為32.57%、32.64%、35.42%和37.68%。
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7.77%、28.28%、27.45%和24.32%,其中微電子焊接材料的毛利率分別為22.35%、22.66%、21.40%和18.13%。
2018年至2021年1-6月,同行業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24.24%、25.06%、23.16%、22.73%。
前五大供應商採購佔比超七成
據投資時報報道,招股書顯示,據中國電子材料行業協會出版的《錫焊料》月刊及出具的《證明》,2019年錫膏出貨量全球前三強企業為美國愛法、日本千住和中國唯特偶。2019年,唯特偶的錫膏產銷量國內排名第一,其客戶包括中興通訊、富士康、海爾智家、格力電器、聯想集團、TCL、比亞迪、立訊精密、公牛集團、海康威視、華為等國內知名企業。
唯特偶微電子焊接材料生產所需的原材料主要為錫錠、錫合金粉等。上述兩種材料佔唯特偶原材料採購總額的比例均在80%以上。其中,採購的錫錠主要用於生產焊錫條和焊錫絲等產品,錫合金粉主要用於生產錫膏產品。
該公司主要原材料供應商包括雲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普錫威科技有限公司等在內的多家錫錠、錫合金粉生產企業。據招股書資料披露,報告期內,該公司前五大供應商合計採購金額為2.49億元、2.78億元、3.11億元、2.20億元,分別佔當期原材料採購總額的74.72%、74.82%、72.35%、77.68%,可見,唯特偶主要供應商較為集中。
雖然市場上錫錠、錫合金粉等原材料供應充足,價格透明,且報告期內公司前五大供應商基本穩定,但如果部分主要供應商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將可能對該公司原材料供應及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帶來一定影響。
此外,由於錫錠、錫合金粉的市場價格存在一定的波動,使得該公司錫膏產品毛利率下降明顯,分別為29.33%、29.90%、25.71%、23.65%。
為規避錫價波動對該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唯特偶在預計錫價大幅上漲的情況下會在期貨市場下多單並實物交割作為錫錠採購的另一種渠道,即透過一定的期貨保證金來鎖定未來錫錠採購的數量和金額。但如果該公司對價格的預測方向錯誤或工作人員不規範的期貨操作,導致公司未能有效鎖定未來錫錠採購價格甚至造成保證金損失,則將會對公司的穩定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頻遭行政處罰
報告期內,唯特偶及子公司受到稅務處罰11次,處罰原因均為丟失發票。
唯特偶稱,報告期內,公司各年度服務的客戶均超過上千家,每年開具的發票次數超過萬次,正是由於日常經營中發票數量巨大,在快遞、轉交、儲存等多個環節,客觀上存在少量發票因轉交過程疏漏而遺失的可能。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子公司受到多次稅務處罰,基本上是由於客戶因丟失增值稅發票而要求公司重開所致,上述行政處罰的單筆罰款金額均未超過300元,累計金額不超過2000元。由於金額較小,因此均適用稅務局的簡易處罰程式。
報告期內,唯特偶及子公司受到2次安全生產處罰。
2020年7月17日,惠州市惠陽區應急管理局出具“(惠陽)應急罰[2020]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就維佳化工存在的甲類車間使用塑膠材質手動抽提泵、甲類倉庫隔間1白電油安全標籤內容不全、清洗劑(水性)與助焊劑(易燃)混存、甲類倉庫隔間2危險化學品樣品無安全標籤等不規範行為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給予警告和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1年1月14日,深圳市龍崗區應急管理局出具“(深龍崗)應急罰[20212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唯特偶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為給予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外,唯特偶還受到1次交通運輸處罰。
2021年8月4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出具“深交罰決第:[2021]ZD00133號”《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就維佳化工在2021年7月8日在新橋中心星河大廈路口實施的危險貨物承運人未按照規定製作危險貨物運單或者儲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違法行為要求責令改正並給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維佳化工以上行為違反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安全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安全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製作危險貨物運單,並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應當妥善儲存,儲存期限不得少於12個月。危險貨物運單格式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危險貨物運單可以是電子或者紙質形式。運輸危險廢物的企業還應當填寫並隨車攜帶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本次行政處罰系因維佳化工的駕駛人員工作疏漏,未按照上述規定將危險貨物運單隨車攜帶,以致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的例行檢查中受到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