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9月8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銀保監會官網訊息,為加強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制定了《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談及制定《辦法》的背景,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一是進一步完善理財公司制度規則體系的需要。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有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的要求,進一步明確細化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則。二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規範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提高資金兌付能力,防範被動變現資產降低產品淨值,既有利於保障投資者申贖產品的權利,也有利於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三是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的需要。理財產品正在推進淨值化轉型,與金融市場、其他資管產品的關聯增多,對產品流動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出臺《辦法》,有助於督促機構加強產品流動性管理,更好防範風險跨市場、跨產品傳染。

《辦法》對理財產品投資交易管理主要做了哪些規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強調將流動性風險管理貫穿於理財業務執行的全流程。一是理財公司應當在理財產品設計階段,綜合評估投資資產流動性、投資者型別與風險偏好等因素,審慎確定開放式、封閉式等產品運作方式,合理設計認購和贖回安排。二是理財公司應當持續做好低流動性資產、流動性受限資產和高流動性資產的投資管理,提高資產流動性與產品運作方式的匹配程度。三是理財公司應當持續監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審慎評估產品所投資各類資產的估值計價和變現能力,充分考慮聲譽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交易對手風險等的可能影響,並提前做出應對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對理財公司運用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措施提出了具體要求。《辦法》要求理財公司加強理財產品認購、贖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及理財產品合同的約定,合理運用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措施,以更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合理運用管理措施還有助於保持投資策略的相對穩定,為投資者獲取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收益。

“《辦法》同時強化了事先約定和資訊披露要求。明確理財公司應當在合同中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理財產品未來可能運用的流動性管理措施,並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理財產品面臨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及管理方法、實際運用措施情況,維護投資者知情權,促進其形成合理預期、作出理性決策。”上述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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