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2日訊 外匯局網站近日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溧匯檢罰〔2021〕1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陽支行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
2021年9月1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溧陽市支局依據《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三項,對建設銀行溧陽支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62.92元,並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
《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務:
(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