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億利潔能控股股東連收2份監管函 所持13.46億股凍結未及時披露

由 公羊淑軍 釋出於 財經

近日,內蒙古證監局對億利資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億利集團”)、集團總裁尹成國、億利潔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億利潔能“)副總侯菁慧出具警示函。

經調查發現,2021年5月28日,億利集團所持有的億利潔能的13.46億股被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凍結期限為3年。

證監局指出,該事項屬於《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所述的臨時披露範疇,公司應在獲悉相關情況後,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然而,億利集團在2021年5月31日知悉此事後,直至被凍結股份解凍後才要求上市公司於同年6月19日公告該事項,該行為違反了《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三款的規定。

同時,擔任億利集團總裁、億利潔能董事的尹成國,在得知股份被凍結後,未能及時督促並配合億利集團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反而要求公司在相關股份解凍後再作披露;擔任億利潔能副總、董事會秘書的侯菁慧,在獲知上述事項後,亦未能及時組織臨時資訊披露工作。

因此,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億利集團、尹成國、侯菁慧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計入誠信檔案。

證監局指出,億利集團和億利潔能應加強內控相關制度的落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監高等“關鍵少數”應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勤勉履職,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隨後,證監局要求億利集團於9月20日前報送整改報告。

據悉,億利集團曾在2021年8月27日,就同一問題收到了上交所開具的紀律處分決定書(下稱“決定書”)。決定書中指出,因億利集團股份凍結相關資訊披露不及時,違反了《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規定。

就違規事項,上交所決定對億利集團予以通報批評的處分,並將該紀律處分通報中國證監會,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此外,億利集團是億利潔能的第一大股東,佔股49.16%。5月28日億利集團被凍結的13.46億股,是所持有的億利潔能的全部股份。被凍結的具體原因是,億利集團與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發生了保理擔保糾紛。凍結後不久,億利集團便與平安銀行達成和解,平安銀行隨即申請解除了對億利集團股份的凍結,最終於6月16日解除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