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多次被限制高消費、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之後,北京漢能光伏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漢能光伏”)因拖欠665萬廣告費再度被告上法庭。
近日,由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佈了該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
開庭當日,原告北京朗知網路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朗知傳媒”)委託訴訟代理人王某到庭參加訟訴並提交相關證據,被告漢能光伏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任何證據。
朗知傳媒稱,2019年5月8日,雙方簽署《漢能2019年度營銷傳播服務合同》(下稱《服務合同》),約定朗知傳媒為漢能光伏提供2019年度產品營銷及整合營銷傳播專案公關服務。截至2019年7月,朗知傳媒共完成《服務合同》項下的20個專案,均已透過漢能光伏驗收確認,季度考核結果為優秀。漢能光伏未支付相應費用。
進而朗知傳媒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漢能光伏支付廣告費664.97萬元並支付利息;2.判令漢能光伏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33.25萬元;3.判令漢能光伏支付訴訟財產保全受理費5000元、訴訟財產保全保險費2.14萬元。
法院根據朗知傳媒提供證據、辯詞查明相關事實,對其各項訴訟請求均予支援,最終判決如下:
一、被告漢能光伏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給付原告朗知傳媒廣告發布費664.97萬元並支付利息;
二、被告漢能光伏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給付原告朗知傳媒違約金33.25萬元;
三、被告漢能光伏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給付原告朗知傳媒保全費5000元、訴訟財產保全保險費2.14萬元。
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漢能光伏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6.09萬元,亦由被告漢能光伏負擔,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目前,該案件處於首次執行階段,2021年5月7日漢能光伏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740.14萬元;同年5月25日,漢能光伏法定代表人陳某被限制高消費。
據天眼查顯示,漢能光伏已經64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所有案件均未履行,383次被限制高消費,80次被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總金額近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