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兩部門釋出《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辦法》

由 藍樹芬 釋出於 財經

中新網2月11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11日訊息,為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準確識別、評估信用風險,真實反映資產質量,中國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了《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辦法》,現正式釋出。

完善的風險分類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風險的前提。文章介紹,1998年,人民銀行出臺《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提出五級分類概念。2007年,原銀監會發布《貸款風險分類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一步明確了五級分類監管要求。近年來,中國商業銀行資產結構發生較大變化,風險分類實踐面臨諸多新情況和新問題,現行風險分類監管制度存在一些短板與不足。2017年,巴塞爾委員會發布《審慎處理資產指引》,明確了不良資產和重組資產的認定標準和分類要求,旨在增強全球銀行業資產風險分類標準的一致性和結果的可比性。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在借鑑國際國內良好標準,並結合中國銀行業現狀及監管實踐的基礎上,制定併發布實施《辦法》,對推動商業銀行加強信用風險管理、提升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共六章48條,要求商業銀行遵循真實性、及時性、審慎性和獨立性原則,對承擔信用風險的全部表內外金融資產開展風險分類。與現行《指引》相比,《辦法》拓展了風險分類的資產範圍,提出了新的風險分類定義,強調以債務人履約能力為中心的分類理念,進一步明確了風險分類的客觀指標與要求。同時,《辦法》針對商業銀行加強風險分類管理提出了系統化要求,並明確了監督管理的相關措施。(中新財經)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