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釋出通知明確 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不得用於非生產性支出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訊(記者陳果靜)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鄉村振興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深入紮實做好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

  據介紹,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支援物件是建檔立卡脫貧戶,貸款金額原則上5萬元(含)以下,貸款期限3年期(含)以內,實施免擔保免抵押,財政資金適當貼息,鼓勵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放款,現有風險補償機制保持基本穩定。邊緣易致貧戶可按照此規定執行。

  《通知》指出,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貸款戶發展生產和開展經營,不能用於結婚、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

  要切實滿足脫貧人口信貸需求。銀行機構要在符合政策、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準確開展評級授信,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努力滿足脫貧人口貸款需求。要加強脫貧人口小額信貸續貸和展期管理,合理追加貸款,不斷創新信貸服務方式。

  要有效防控信貸風險。完善銀行機構信貸管理機制,不過度強調獲貸率,切實規範信貸資金髮放和使用。穩妥處置逾期貸款,健全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

  要進一步夯實工作基礎。支援在脫貧地區培育發展縣域支柱產業和優勢特色產業,推進脫貧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實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主責任銀行制度,持續開展銀行基層機構與基層黨組織“雙基”聯動。

  《通知》要求,不斷完善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支援政策。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要實施差異化監管政策,人民銀行要用好再貸款、差異化存款準備金等貨幣政策工具,財政部門要安排好財政貼息資金,鄉村振興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政策宣傳、產業指導等工作。

  《通知》最後強調,要認真做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統計監測和分析排程工作,建立定期會商和監測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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