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獲悉,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中國證券業協會修訂釋出《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進一步最佳化證券公司債券業務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債券承銷分類監管。
證監會資料圖
據介紹,2020年,中國證券業協會修訂釋出《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從制度與人員保障、業務能力、合規展業、風控實效、服務國家戰略等五方面對證券公司開展評價,在推動證券公司規範債券執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此次修訂,進一步聚焦註冊制下提升債券業務執業質量內涵和要求,對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了全面最佳化,實現了對證券公司債券執業行為的全方位、全鏈條的監管評價。評價辦法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監管與市場引導並重,旨在推動證券公司強化債券業務全流程規範管理,進一步夯實註冊制下證券公司的“看門人”責任。
同時,按照統一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促進協同發展的思路,此次評價辦法修訂,將企業債券中介機構分類評價一併納入,實現統一規範。按照企業債券職責劃轉過渡期安排,2023年企業債券中介機構執業評價標準、工作流程和機制保持不變,相關工作正在推進中。明年企業債券相關中介機構將統一納入評價範圍。
證監會表示,將指導中國證券業協會等相關單位按照評價辦法相關要求,穩妥開展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工作,同時,加強分類評價結果運用,引導證券公司不斷提升債券執業質量,進一步增強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記者劉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