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12月16日電 (記者杜燕飛)國家外匯管理局15日公佈的最新一期《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額度審批情況表》顯示,截至12月1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已累計批准174家QDII機構投資額度1575.19億美元,包括34家銀行、68家證券公司、48家保險公司和24家信託類機構。其中,銀行類合計額度252.7億美元、證券類合計額度845.8億美元、保險類合計386.53億美元、信託類合計額度90.16億美元。
據瞭解,QDII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制度一道,是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重要機制。QDII制度自2006年實施以來,在推動我國金融市場開放、拓寬境內居民投資渠道、培育國內金融機構業務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較好地防範了境內主體境外投資的風險,跨境資金流動總體相對平穩有序。
如今,我國QDII額度發放已實現常態化、規則化,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別在1月6日、3月18日、5月18日、6月1日、8月30日、11月30日發放了相關的QDII額度。同時,QDII額度發放的投資主體種類也日益豐富,涵蓋了基金、證券、銀行、保險、信託等各主要型別金融機構。
外匯局是為了進一步推動構建金融雙向開放新格局,滿足境內市場配置境外資產或者對外投資的合理需求,因此近期啟動了新一輪QDII額度的發放,這也是外匯局考慮深化跨境證券投資改革開放的積極舉措。
專家認為,堅持常態化、規則化發放QDII額度,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化跨境證券投資改革開放的積極舉措,有助於構建金融雙向開放新格局。同時,也有利於疏導境內主體多樣化境外資產配置需求,為境內金融機構提升境外投資能力提供機會,促進跨境資產管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當前全球經濟仍面臨較大不確定性,國際金融市場波動也可能進一步上升,客觀上對境內投資者境外金融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建議,QDII機構應有序開展境外投資業務,審慎經營決策,推動產品和投向多元化佈局,不斷最佳化境外資產配置,切實有效管控境外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