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責令改正!又有券商因“代客炒股”處理不當,被罰了

由 圖門耘 釋出於 財經

中國基金報記者 顏穎

代客炒股反虧錢,客戶投訴不上心,最終自然招致監管罰單。

6月2日,某上市券商寧夏分公司被寧夏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由於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客戶投訴後未建立檔案記錄,亦未向監管報告,寧夏分公司被認為在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方面履行職責不到位。

在此之前,5月27日,寧夏證監局曾對該分公司的財富經理開出罰單。根據調查,其接受客戶委託資金60萬元,短短不到11個月的時間裡,累計交易金額高達9178.44萬元,最終導致賬戶虧損18.81萬元。

來看詳情——

財富經理私下代客炒股

在此次處罰中,財富經理踩中了“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雷區。

據調查,該財富經理在2019年8月取得證券從業資格,自2020年3月開始在寧夏分公司工作,擔任財富經理職務。2020年8月,客戶趙某前往開戶。此後,2021年1月,財富經理接受趙某委託,開始操作其賬戶進行股票交易,時間為2021年1月-11月。

那麼,券商一線員工的炒股的水平如何?在接受客戶60萬元的委託資金後,萬某開始了頻繁交易。在不到11個月的時間裡,累計交易金額高達9178.44萬元。最終,該財富經理操作賬戶合計虧損18.81萬元。2021年11月29日,趙某因證券賬戶虧損嚴重不再讓萬某繼續代為操作,於當日修改了證券賬戶密碼。

根據《證券法》要求,“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此舉無論是虧是賺,都將受到監管的懲處。不過,由於沒有獲取收益分成或其他報酬,亦沒有違法所得,寧夏證監局最終決定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中證協資訊顯示,在“東窗事發”後,2022年1月,該財富經理已辦理離職登出手續。

與以往的“雙罰”罰單略顯不同的是,此次該上市券商的寧夏分公司還在處理客戶投訴方面存在問題,因而被監管責令整改。

寧夏證監局指出,寧夏分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存在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情況。在客戶向公司投訴後,公司未建立客戶投訴書面或者電子檔案,未對客戶投訴情況進行記錄,且對上述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事件未及時向寧夏證監局報告。

根據證監會此前釋出的《關於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客戶資料管理制度,保證客戶資料安全完整。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應當建立客戶投訴書面或者電子檔案,儲存時間不少於3年。每年4月底前,證券公司和證券營業部應當彙總上一年度證券經紀業務投訴及處理情況,分別報證券公司住所地及證券營業部所在地證監局備案。

基於以上問題,寧波證監局認為,寧夏分公司在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方面履行職責不到位,決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寧波證監局要求,該公司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並在收到決定書後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代客炒股”痼疾難改

根據近年來的營業部罰單事由,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為客戶間融資提供中介便利和違規開展證券投資諮詢已成為一線違規重災區。

5月12日,四川證監局公佈的一起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某券商一線員工私下接受客戶委託炒股,成交金額1861.97萬元。在無違法所得的情況下,周某飛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

4月14日,江蘇證監局對某券商南京洪武北路營業部某員工出具警示函,因其任職期間未能嚴格規範自身執業行為,存在私下接受他人委託進行股票買賣交易的行為。對此,營業部未能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亦未向證監局報告。基於此,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也被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3月18日,河南證監局對某券商洛陽南昌路證券營業部員工楊某光開出警示函,由於其任職期間未能規範自身執業行為、清理受託買賣股票事項。同時,其所在營業部也因“工作人員執業行為不規範、未及時報告重要事項等問題”,被證監局責令改正。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更不能私下代客理財,均是行業鐵律,但為何在一線營業部屢禁不止?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客戶往往對自己的炒股能力不自信,希望能獲得專業人士的“幫助”。有個別從業者貪圖客戶承諾的分成或其他好處,但更多的是幫忙性質。從查處案例來看,大部分“代客炒股”並無違法所得或收益,但同樣是違法行為,不影響性質認定。

值得關注的是,在基金投顧試點近三年後,日前有媒體報道稱,監管有計劃未來推出股票投顧業務試點。在股票投顧面世後,營業部一線員工代客炒股的問題或可從根源上得到一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