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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6日訊 昨日,恆順醋業(600305.SH)披露《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行稽核委員會稽核透過的公告》。公告稱,2022年7月4日,中國證監會發行稽核委員會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進行了稽核。根據稽核結果,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獲得稽核透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書面核准檔案,公司將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的正式檔案後另行公告。
5月24日,恆順醋業披露《2021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稱,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物件為不超過35名的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機構投資者、自然人等。其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隻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物件;信託公司作為發行物件,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採取詢價發行方式,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為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 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且不低於本次發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淨資產(資產負債表日至發行日期間若公司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每股淨資產作相應調整)。
恆順醋業將向上交所申請本次發行股票的上市。有關股票在限售期滿後,可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1.30億股(含1.30億股),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為10.03億股,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上限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符合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修訂版)》的相關規定。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計劃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7.90億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計劃分別投資於恆順香醋擴產續建工程專案(二期)、年產3萬噸釀造食醋擴產專案、10萬噸黃酒、料酒建設專案(擴建)、徐州恆順萬通食品釀造有限公司年產4.5萬噸原釀醬油醋智慧化產線專案、雲陽公司年產10萬噸調味品智慧化生產專案、年產10萬噸複合調味料建設專案、智慧立體庫建設專案、補充流動資金。
公司於2022年6月17日披露的《江蘇恆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和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江蘇恆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檔案反饋意見的回覆(修訂稿)》顯示,本次非公開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宋心福、吳韡。
截至預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物件,因而無法確定發行物件與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公司稱,本次非公開發行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會發生變化,公司的股權分佈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會導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的情形發生。
公司表示,透過本次發行可以緩解公司現有產能瓶頸、豐富產品品類,搶佔更多市場份額;增強公司持續盈利能力,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