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3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釋出訊息,為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銀保監會近日正式印發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作出規範:一是理順法律關係,根據《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的定義,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個人保險代理人納入同一部門規章中規範調整,與《保險法》保持了一致。
二是統一適用規則,對各類保險代理人在經營規則、市場退出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建立了相對統一的基本監管標準和規則,進一步維護了市場公平。
三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理順了“先照後證”的流程,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完善准入退出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保險機構主體責任,最佳化分支機構管理,強化機構自我管控,進一步整肅市場秩序。
四是完善保險中介監管制度體系,《規定》的出臺標誌著以《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三部規章共同構建的保險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完成,形成《保險法》為統領,三部規章為主幹,多個規範性檔案為支撐的科學監管制度體系。
銀保監會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銀保監會將加強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等工作,並以《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為基礎,儘快出臺相關配套政策,促進保險代理市場健康穩健發展。
附: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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