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創股份第十大股東蘇豪投資收警示函 未如實披露定增認購資金來源

6月16日,廣東證監局公佈對江蘇蘇豪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豪投資”)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威創股份第十大股東蘇豪投資收警示函 未如實披露定增認購資金來源
警示函顯示,2017年9月,蘇豪投資會同關聯企業江蘇蘇豪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豪股份”)、江蘇省紡織集團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江蘇蘇豪資產運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豪資產”)、愛濤文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濤文化”)、江蘇弘瑞新時代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瑞新時代”)共同出資9,200萬元認購威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創股份”)非公開發行的676.47萬股股份。其中,蘇豪股份、蘇豪資產、愛濤文化、弘瑞新時代分別出資委託蘇豪投資認購併代持威創股份147萬股、73.52萬股、73.52萬股、36.7萬股。

廣東證監局指出,蘇豪投資作為發行物件,在提供給威創股份的《承諾函(自有資金方)》中承諾參與發行的資金為自有資金,並在相關《股份認購合同》中保證“參與本次發行不存在代其他機構或個人投資或持有的情況”。

根據威創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披露,投資者蘇豪投資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其按照相關要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了管理人登記,以自有資金參與認購,獲配威創股份676.47萬股。

對於提供認購資金的實際來源及代持股份的相關資訊,蘇豪投資未向威創股份及時、如實披露。其導致威創股份2017年10月《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的發行物件及認購數量資訊以及2018年年報、2020年年報、2021年一季報等報告中披露的相關股東持股資訊不真實、不準確。

蘇豪投資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根據規定決定對蘇豪投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廣東證監局同時表示,蘇豪投資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完善內部管理機制,規範證券交易行為,依法依規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同時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並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公開資料顯示,蘇豪投資成立於1999年5月,經營範圍覆蓋實業投資、管理,資產委託管理,企業改制、資產重組策劃,投資諮詢,科技資訊服務,國內貿易,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截止2021年3月末,蘇豪投資持有威創股份430.13萬流通股,位列第十大股東。

(責任編輯:祁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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