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多年來,作為民營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城市民營文化企業,在推動我國文化產業增加值日益提高和城市居民文化消費水平持續提升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發展文化產業過程中其自身特點與獨特優勢也日益凸顯。同時也應當清醒地看到,儘管我國城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呈現出勃發勁健的態勢,但與發達國家大都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特別是城市民營企業參與文化產業的發展有待進一步增強,應有針對性地採取相應措施,引導和扶持城市民營文化企業加快發展。
一是立足各城市實際,制定出臺扶持政策。要根據中央有關要求與部署,研究出臺鼓勵本城市民營和社會資本參與文化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釋出本城市《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指導目錄》,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擴大發展引導基金數額,鼓勵城市民營企業介入文化產業。同時,城市各級政府要根據財政狀況,拿出相應的扶持資金,建立完善投融資平臺。要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對城市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進行改革重組,對重組後的文化企業給予政策扶持。要根據國家政策的相關原則和要求,降低城市民營企業進入文化產業的市場準入門檻,簡化准入程式,減少審批環節。要引導和鼓勵城市民營文化企業依託當地歷史文化、自然和旅遊資源,有機整合本城市自然風光、人文景觀和民俗文化,努力實現城市文化資源稟賦的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
二是拓展金融財政服務領域,強化對城市民營文化產業的資金支援。要按照法治化、市場化原則,引導設立城市民營文化企業債券融資支援工具,以此穩定和促進城市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城市民營文化企業債券融資支援工具,應由人民銀行運用再貸款提供部分初始資金,由專業機構進行市場化運作,重點支援暫時遇到困難但有市場、有前景、有技術競爭力的城市民營企業進行債券融資。同時,要大力支援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債券信用增進公司等機構,在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控制的基礎上,運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等多種手段,支援城市民營文化企業債券融資。在財政政策方面,設立專項發展資金,採取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對具有濃郁地方特色和巨大市場潛力的文化產業專案進行重點扶持,透過給予適當的資金補貼,有效破解城市文化產業發展的資金瓶頸問題。在投融資政策方面,對於重點公益性文化建設專案,確保財政資金及時到位,並鼓勵城市民營文化企業自籌資金參與公益性文化設施的建設和改造。
三是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民營文化企業競爭力。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我國眾多城市民營文化企業在進軍文化產業上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大膽實踐,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總體上看,具有較強競爭力和較大實力的城市民營文化企業還不多。城市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和大力扶持民營企業組建,加快發展各類文化中介組織,充分發揮它們在招商引資、推介產品、組織生產、活躍市場中的積極作用,引導城市民營文化企業圍繞打造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品,儘快構建一批具有強大市場競爭力的文化品牌,擴大城市文化產品的市場佔有率,把承載著中華文化的城市文化產品鍛造為強勢品牌,並透過商標註冊和版權等形式進行保護,扶持其不斷做大做強。
四是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擴大城市文化產業招商引資。文化產業與一產、二產的根本區別在於創意是其發展的靈魂與核心,缺乏創意的文化產業其生命力難以長久,也不可能產生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所以,在城市文化產業基礎薄弱的情況下,透過改善城市營商環境吸引民間資本和外地資本進入城市文化產業,不失為一條捷徑。城市各級政府應充分利用本地的文化資源稟賦和地緣區位優勢,拿出切實可行的優惠政策,營造良好的投資軟環境,吸引更多戰略投資者到本地投資,共同發展繁榮城市文化產業,真正做到互利互惠、共生共贏。(經濟日報 劉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