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了“王老吉”商標,加多寶被判賠3.17億!雙方回應
紅星資本局7月10日訊息,今日,加多寶稱收到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東高院”)關於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商標權糾紛案的一審判決。該一審判決認定六家加多寶公司(包括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等六家加多寶公司)共同侵權,判決六家加多寶公司賠償3.17億元。
加多寶涼茶10日釋出宣告提到,加多寶對此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並將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白雲山(600332.SH)也在10日釋出公告稱,本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收到廣東高院關於“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訴訟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2020)粵民初4號】。白雲山稱,本次案件重審判決對本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截圖自白雲山公告
紅星資本局致信並私信加多寶詢問具體上訴時間、選擇再次上訴的理由以及有無信心勝訴,截至發稿時,對方暫無回應。紅星資本局諮詢白雲山(600332.SH)全資子公司紅罐王老吉主體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老吉大健康”),廣藥集團此次是否也會再次提起上訴,對方表示需要內部先溝通。截至發稿時,暫無相關回應。
據瞭解,廣藥集團此前要求加多寶賠償29.30億元人民幣。2018年一審判決賠償金額為14.41億元。而後,廣藥集團與六家加多寶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最高院認為,一審法院應當首先審查被訴侵權行為是否“未經商標權人許可”,進而判斷六家加多寶公司是否應當據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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