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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 王楚涵)首批養老理財產品又有新進展。近日,建信理財表示,養老理財產品試點方案已獲監管部門批覆,完成備案,將於近期在建行及招行雙渠道發行。
記者關注到,中國銀保監會於今年9月釋出《關於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劃定工銀理財、建信理財、招銀理財和光大理財四家銀行理財子公司在四個城市進行養老理財試點。有業內機構建議,對於養老理財產品,投資者要考慮自身養老需求、資金情況,並結合自身風險偏好關注養老理財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選擇與風險情況相匹配的養老理財產品進行投資。
嵌入定投、分紅、申贖場景等功能
據瞭解,建信理財將在首批發行產品中同時試點封閉式和開放式產品,兼顧單筆購買和小額定投模式,補償各類養老需求;嵌入定投、分紅、申贖場景等人性功能,提升養老體驗等。工銀理財方面曾提到,首隻養老理財產品將試點五年期限封閉運作產品,並採用公募的方式發行。
銀保監會於今年9月釋出的《通知》提出,結合國家養老或金融領域改革試點區域,選擇“四地四家機構”進行試點,即工銀理財在武漢和成都、建信理財和招銀理財在深圳、光大理財在青島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試點期限一年。試點階段,單家試點機構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限制在100億元以內。
在國新辦舉行的三季度銀行業保險業資料資訊暨監管重點工作釋出會上,銀保監會首席檢察官王朝弟透露,養老理財試點相關產品已經進入報備階段,可能於10月底或11月初在“四地四機構”跟廣大消費者見面。
記者關注到,《通知》要求,試點理財公司制定的養老理財產品試點方案,報經銀保監會相關機構監管部門認可後,應按照公募理財產品資訊登記要求,於銷售前10個工作日,在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進行產品登記。不過,記者在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查詢,目前暫無與“養老”相關產品的登記資訊。
對於養老理財產品,中國理財網曾釋出文章建議,投資者需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選擇。首先要考慮自身養老需求,判斷是否需要進行長期養老投資。其次,要考慮自身的資金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方式。最後,還要結合自身風險偏好關注養老理財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選擇與風險情況相匹配的養老理財產品進行投資。
目前養老理財產品同質化嚴重,未體現“養老”屬性
事實上,部分銀行和銀行理財子公司已在佈局養老理財產品市場。據普益標準資料統計,截至2021年10月,市場上共發行了119744款銀行理財產品,養老理財產品僅有406款,佔比不足百分之一。這些養老理財產品中,有198款來自理財子公司,招銀理財發行了152款,整體佔比達到48.76%。
從投資期限來看,銀行發行的養老理財產品多以中短期為主,其中6個月(不含)~1年(含)產品居多,佔比高達45.07%,其次是1年(不含)~3年(含)產品佔比28.82%。而3年(含)~5年(含)及5年以上產品數量較少,佔比分別為6.40%、2.46%。
普益標準研究員常菊指出,目前銀行發行的養老理財產品性質差異不大,除了冠以“養老”之名外,其投資門檻、投資期限、資產投向以及收益率、申贖規則等方面與市場上大多數理財產品並無本質區別,存在較為嚴重的同質化問題。另外,從產品實際運作來看,這些養老理財產品並未體現養老特徵和目標,也未明確界定以中老年客群為特定銷售物件,並沒有真正體現出“養老”的屬性。
記者注意到,監管機構曾要求,規範養老理財產品名稱使用,持續清理名不符實的“養老”字樣理財產品,同時開展業務創新試點,大力發展真正具備養老功能的專業養老產品。
“未來養老理財產品在產品設計上,可以適當延長產品期限,完善產品的申贖制度,設計市場化、人性化的申贖規則,要有靈活的贖回機制,能夠一定程度上滿足客戶的流動性需求,但同時也要保證資金投資運作的長期性,允許客戶提前退出產品,設定一定的提前贖回費率,引導客戶長期持有養老理財產品。”普益標準研究員楊怡璇建議,完善養老第三支柱的稅收激勵政策,給予養老理財一定的稅收優惠,能夠激發居民儲存養老金的積極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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