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數字貨幣將使貨幣政策實施更精準有效

中國證券報:數字貨幣將使貨幣政策實施更精準有效

外匯天眼APP訊 : 相對於傳統貨幣體系,數字加密貨幣提高了支付效率,強化了隱私安全,優化了資源配置。同時,數字貨幣在早期發展階段所蘊含的不可預知風險對現行貨幣金融體系將帶來巨大影響,需要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加強監管協調,深化監管合作。

重塑銀行業務模式

目前,數字貨幣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一是以比特幣、以太坊等為代表的存在於公有鏈上的加密幣。這類加密幣目前僅在小範圍人群間、特定的場景內和部分平臺上流通,更多時候被當成投機工具而非支付手段被公眾熟知。二是由各類平臺或機構自行發行的存在於聯盟鏈或私有鏈上的加密幣。這一型別的加密幣如臉書公司(Facebook)的天秤幣(Libra)和瑞波公司的瑞波幣(Ripple)等。這些幣種在發行機構、管理方式和發展願景等各個方面均有不同,適用範圍也有區別。三是國家信用背書、由央行主導發行的“央行數字貨幣”(CBDC)。相較於存在於公有鏈、私有鏈和聯盟鏈上私人數字貨幣難以完全承擔貨幣交易媒介、價值儲藏和計賬單位三大核心功能而言,CBDC背後始終有國家信用,是央行政策工具之一,對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金融效率有重大影響。

央行數字貨幣擁有國家主體信用背書,可以提供比傳統貨幣更高的安全性和效率。首先,基於賬戶的數字貨幣甚至允許所有的貨幣使用者直接在央行開立和使用賬戶,從技術上提供了存款業務與信貸業務脫鉤可能性。

其次,央行數字貨幣降低了貨幣摩擦,促進了競爭。數字貨幣將降低對銀行櫃檯、自動取款機等物理設施的依賴,消除資金轉移的物理界限,跨機構資金轉移更加快捷和便利。這要求商業銀行降低成本,加強差異化服務能力,透過提供高附加值的附加服務,增強客戶黏性,提升競爭力。

再次,數字貨幣將變革銀行業的業務模式。一方面,實物現金電子化將導致客戶的交易模式與行為習慣、銀行資金運營與管理模式均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銀行及時調整產品結構與服務結構。另一方面,法幣數字化將變革貨幣金融環境,與更廣泛的金融基礎設施融合,為交易機制的創新提供共享金融環境。例如幫助銀行實現業務下沉,創造全新業務形態,如點對點小額信貸等。

最後,人民幣數字化將要求銀行重構其經營要素投入。隨著貨幣金融環境與業務模式的變革,現有的業務支援系統、生產環境與人員體系都需要重塑與銜接,同時銀行經營過程中的風險型別也發生了變化,如資訊科技風險、數字貨幣體系下的合規風險等要求銀行的風險管理體制機制也進行相應的革新,對新形勢下的風險管控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重構支付行業格局

央行的數字貨幣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支付結算工具,有助於增強支付體系的穩定性,維護金融安全。支付體系是關係金融穩定的重要環節,當前電子支付體系大部分由私人機構(相對於政府而言)主導,由此導致不穩定性和價格水平的不確定性,且支付行業存在規模經濟和網路效應,少數私人機構壟斷支付領域可能導致系統性風險,同時還產生使用者隱私安全、欺詐等問題,消費者保護不足。

數字貨幣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影響將更為直接,不付息的數字貨幣本質上是一個數字化的先進支付結算工具。相較於其他電子支付手段,央行數字貨幣存在顯著優勢。

一是有更好的效能。支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體系安全性更強、操作更為靈活智慧並能更好地保護隱私,尤其是在跨境支付方面改善將尤為顯著。央行數字貨幣還可以提供其他電子支付難以完成的多元應用場景,如離線支付、大額支付等。

二是更高的安全性。第三方支付的運營主體主要是一些非銀行機構,其信用程度低於商業銀行。而央行數字貨幣基於國家主體信用,沒有違約風險,市場公信力更強。

三是廣泛覆蓋。央行數字貨幣本身是公共金融基礎設施,幾乎無成本地提供給最廣泛的社會公眾。不同於第三方支付的使用範圍受限於硬體和軟體終端的覆蓋範圍及必須擁有銀行賬戶,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與更廣泛的金融基礎設施有效融合,隨著發行量和發行範圍的擴大,將覆蓋其他支付機構難以比擬的最廣泛的使用者群體。

因此,數字版人民幣將隨著技術的發展,逐步成為在支付體系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的公共支付結算工具,其他第三方支付將作為個性化支付結算工具,提供差異化的應用場景或捆綁其他增值服務,形成各司其職、各安其位、良性運轉的支付生態系統。

同時,央行數字貨幣可增強貨幣政策有效性。其一,央行數字貨幣可以擴大央行資產負債表,提升直接影響力。當前央行不對非金融部門開展業務,貨幣政策主要透過商業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傳導。央行數字貨幣的推出確保了流通中法定貨幣的必要存在,為貨幣政策的有效執行提供了基礎和保障,同時為社會公眾進入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提供了可能。如果發行基於賬戶的數字貨幣,中央銀行可以直接與非金融部門互動,這將極大地增加中央銀行在經濟中的作用範圍,使央行能夠直接調控經濟。

其二,增強貨幣政策工具的可操作性。採用適當的設計,央行數字貨幣可以消除有效利率的零下限問題,在經濟低迷或危機時期可以確保利率政策有效發揮作用,避免出現流動性陷阱。相較於當前各國採用公開市場操作如量化寬鬆、發行負利率債券等替代性工具,利率工具作用更加直接、系統、透明和有效。數字貨幣也使一些非常規貨幣政策手段如“直升機撒錢”具備了可操作性。此外,在政策工具發生一定變化的情況下,央行數字貨幣將加強貨幣傳導機制。

其三,人民幣數字化推動精準調控。一方面,數字貨幣為精準調控提供紮實基礎資料。基於數字技術,央行可以快速追蹤和監控所發行的所有數字貨幣,獲取數字貨幣整個生命週期中的歷史交易資料,有效測量貨幣流通和週轉速度,統計貨幣總量和貨幣結構,結合大資料技術分析貨幣持有和消費習慣;廣泛收集社會經濟主體支付資料,分析私人部門的消費與投資行為,為貨幣政策的制定和經濟調控提供更高質量的資料基礎,推動實現科學決策。當然實際效果將與數字貨幣的流通規模和範圍,對現金的替代程度以及在支付體系中的地位有關。另一方面,數字貨幣為智慧調控提供了技術可能性。央行數字貨幣是一種智慧貨幣,透過將區塊鏈技術與智慧合約技術相結合,實現可追溯、可程式設計,將使央行可以在投放貨幣過程中提前設定生效條件(如時間、數量、投向、利率、發放條件等),最佳化資源配置,加強政策預期管理,縮短政策時滯,使貨幣政策的實施更加精準有效。

對監管提出更高要求

從數字貨幣的監管實踐看,日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加坡、德國和瑞士等國家對數字貨幣持支援和友好態度,並在政策上鼓勵發展。例如,2017年4月,日本政府透過修訂《支付服務法案》在法律上正式承認數字貨幣合法支付地位。英國監管當局採用“沙盒監管”手段對數字貨幣進行監管實踐,為數字貨幣發展提供寬鬆和試驗空間。另一方面,美國、法國、俄羅斯、韓國等國家對數字貨幣採取更為謹慎的態度。美國政府和監管當局建立了包含稅收、反洗錢等多方面數字貨幣監管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創新監管制度規範數字貨幣發展。我國監管當局從保護投資者利益、防範金融違法和維護金融穩定出發,對比特幣等私人數字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採取較為嚴格的監管。同時,加快推進法定貨幣數字化程序,積極制定和修改法定數字貨幣原型方案,探索和研究數字人民幣,推動我國法定貨幣數字化程序。

央行數字貨幣或有助於金融監管水平提升。一是形成資金流轉閉環,打擊金融犯罪。央行數字貨幣具有可控匿名性和交易可追溯性,替代實物現金後能與銀行存款和電子支付體系相結合,完整追蹤交易資金的流轉鏈條,從而有效地監控貨幣交易。二是降低監管成本,提升監管效率。央行數字貨幣提供可追溯的完整賬本,可以簡化監管報表報送和統計工作流程,提升監管資料質量,為金融監管提供有力技術手段。三是央行數字貨幣為大資料、雲計算、人工智慧等金融科技手段的運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礎,有助於打造數字化監管模式,推動監管創新。同時需要注意到,貨幣數字化加快了金融資產轉換速度及貨幣流通速度,導致金融資產價格波動性和關聯性增加,加劇金融順週期性與金融風險傳染,對金融監管的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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