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教育7月6日訊 早間,新開普釋出公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楊維國及其原一致行動人尚衛國、付秋生、華夢陽、葛曉閣、傅常順、趙利賓、杜建平、劉恩臣、郎金文,在一致行動關係解除後,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新開普股東於2015年1月30日簽訂《一致行動協議》,約定自2015年1月30日起的3年內保持一致行動關係,2018年1月30日《一致行動協議》到期後,因未續簽協議導致一致行動關係自動解除。
截至2018年1月30日,上述新開普股東合計持有新開普49.11%的股份,《一致行 動協議》到期後的持股比例分別降至20.29%、3.85%、3.41%、 3.33%、3.18%、3.09%、3.09%、3.09%、2.93%和 2.84%,導致權益變動比例超過新開普總股本的 5%。
關係解除後,新開普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直至2020年4月16日,楊維國才在更正後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補充披露一致行動協議關係解除導致的權益變動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 第1.4條和第11.8.1條、《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 第1.4條和第11.8.1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 第4.1.2條的相關規定。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現對新開普相關股東發出監管函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