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每個人的養老保障又迎來了新的制度。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以下簡稱《分工意見》),對於《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有了明確的推進進度要求——《分工意見》明確“人社部等部門9月底前出臺相關政策,年內持續推進”。
代表著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將迎來歷史性的一刻。
誰來支撐你的養老?
縱觀全球市場,由於不同的發展路徑、發展階段和養老理念,各國的養老制度都有較大差異。但總體來看,都普遍採用世界銀行總結的“養老三支柱模型”:第一支柱為法律強制的公共養老金,一般由政府實施,目的是為國民提供最基本的養老保障;第二支柱是企業與個人共同繳費的職業養老金計劃,一般由政府出政策引導實施;第三支柱是個人養老儲蓄計劃,一般是基於個人意願,也是提升養老收入最重要的方式。
中國的三支柱養老金體系始於1991年,主要依賴第一支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為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的責任主體為企業和員工,職業年金的主體為事業機關單位及其僱員。
到2019年底,我國養老金資產總計8.89萬億元,其中第一支柱約6.3萬億,佔比70.7%,第二支柱約2.6萬億,佔比29.2%,第三支柱剛剛起步,目前暫無統一的定義與範疇,佔比微乎其微。
發展至今,我國第一支柱的總量一直在不斷提升,但相對於14億的人口來說,養老金的規模始終顯得捉襟見肘,政府的財政負擔年復一年的持續加重,財政對於第一支柱的補貼逐年在增加。即便如此,養老金仍然面臨著收入放緩、支出加快、部分地區基金耗盡等挑戰。
同時,對於居民而言,目前的養老金體系也並不顯得那麼盡如人意。退休人員養老金已經連續17年上漲,但替代率仍然不足50%(即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與退休前工資收入之間的比率)。退休養老就意味著生活品質下降,是所有人面臨的共同問題。
也正因為此,中國養老金體系亟待改革,佔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第三支柱首先被寄予厚望。而從國際實踐經驗來看,美國、智利等國家的第三支柱確實起到了良好的保障效果。
2018年5月,個人稅遞延商業養老保險在上海、福建、蘇州工業園區的試點正式拉開了第三支柱登臺的帷幕。但從試點結果來看,稅延養老保險優惠力度不足、手續繁瑣,效果並沒有達到預期,試點首年的保費尚且不足2億元。
2020四季度以來,多個政府部門都在不同場合提出了“加快發展第三支柱”的相關觀點,今年2月,人社部也提出加強建立賬戶制、個人自願參加、國家財政稅收支援、資金市場化投資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兩會上再次重申“規範發展第三支柱”,《分工意見》又明確了“9月前要出臺相關政策”,可以預見,這一個性化的個人養老金制度距離面世不遠了。
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優勢
從個體的角度而言,每個人都希望能夠實現“國家來養老”的美好願望,但現實存在“每個人對於養老金無上限的要求”與“國家財力有限”之間的矛盾。所以,在當前的財政條件下,政府作為最後責任主體的公共養老金註定只能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需求,想要退休後收入不下降、生活質量不下降,只能是從個人著手,發展個人養老金制度。
廣義的第三支柱中包含了商業養老保險在內的各類養老金融產品,特別是商業養老保險,很早就受到政策鼓勵。在2017年7月,國務院釋出《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旨在推動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工作,2018年又推動個人稅遞延商業養老保險的試點落地,2019年、2020年的國常會也多次強調加快建設第三支柱。當然,實踐中一般僅把受到財稅政策支援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列入第三支柱,商業養老金融產品並不作為“個人養老金”的範疇。
但時至今日,稅延型養老保險只有幾億元的保費收入,第三支柱佔比不足0.1%,對於完善養老體系的作用微乎其微。雖然其中不乏國民可支配收入不足,難以為個人養老金籌劃的原因,但是第三支柱制度設計的合理性、養老金融產品的多樣性,也是影響居民參與個人養老金計劃的重要因素。
而從宏觀的角度而言,大力發展個人養老金制度第三支柱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
首先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彌補公共養老金不足。前段時間,引起網民熱議、持續霸榜熱搜的“延遲退休”,其背後很大原因就在於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危機。而老齡化會導致老年人口數量快速增加,老年撫養比愈來愈高,養老資源會逐漸不足,養老金體系累積資金也會降低,最後養老金儲蓄將難以為繼。龐大的老年福利開支將可能危及財政,成為經濟發展的沉重負擔。個人養老金制度則是緩解老齡化與養老金不斷增長的矛盾的最佳選擇。
其次是促進養老金制度可持續發展。我國的養老金體系嚴重依賴第一支柱,客觀來說,這種政府保障的制度的確體現了政府擔當,覆蓋了足夠多的人群,也體現了社會保障在二次分配中的公平性。但缺點同樣明顯,繳費激勵不足,個體理性選擇都是少繳費、多受益,低社保費率又導致後期很難維持與工資增長水平成比例的養老待遇,甚至出現賬戶虧空,養老金體系無法持續發展,近年來各省不斷出現養老金累計結餘為零的情況,這已經足夠說明完全依靠第一支柱的不可持續性。
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主體是個人,不依賴財政資金,與第一支柱形成互補,靠政府的稅優激勵,可以有效的減輕政府與企業的負擔,緩解財政支出壓力,有助於養老金制度可持續發展。
最後,有助於最佳化國家金融結構。長期以來,我國以養老為目的的金融資產很大一部分都投資於銀行存款和理財,對權益類市場的投資不足,不利於金融體系將儲蓄轉化為實體經濟的投資。而發展個人養老金制度,透過專業資產管理機構使長期資本入市,既可以降低風險獲得合理收益,也可以調整我國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體系,最佳化金融結構。
因此,發展個人養老金制度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要不要參與“個人養老金”?
其實對於個人養老金制度,人們最關注的是“要不要參加個人養老金”,如果參加,對個人又有何意義。
雖然目前相關制度尚未出臺,但我們仍然可以從國際經驗和人社部的表態來略窺一二。
人社部表示,個人養老金制度“以賬戶製為基礎、個人自願參加、國家財政從稅收上給予支援、資金市場化投資運營”。
對於個人而言,第一是免稅。國際成熟的個人養老金制度都有諸多免稅政策,例如將繳納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部分進行稅前扣除,或者在個人養老金的投資、領取等環節予以稅收減免,但無論是何種方式,個人都能享受到不小的稅收優惠。
第二是建立個人養老賬戶,賬戶隨個人流動而流動,不受政府管轄。個人養老金賬戶中的資金全部歸屬個人,即便換工作、換居住地,也無需再辦理社保的轉移承接,對於個人來說方便快捷。同時,歸屬權為個人,也避免了賬戶內資金被挪用的風險,賬戶安全性更有保障。
第三是能取得穩定且相對有優勢的投資收益。養老金是長期資金,同時兼具財稅的政策支援,在市場化投資運營下,產品收益率長期來看有非常大的優勢,這也是個人養老金制度真正的激勵性所在。
第四是提高養老金替代率水平,保障退休生活質量。當前養老金替代率(即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與退休前工資收入之間的比率)不足50%,這也就意味著退休後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將大幅下滑。考慮到未來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第一支柱壓力的加大,替代率並不排除進一步下降的可能性,所以需要居民從自身出發,規劃退休後的養老金。而個人養老金的免稅和長期投資收益優勢,都有利於增加退休後的總收入。
最後,對於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者有更為重要的意義。第三支柱不受就業情況約束,所有人都可以透過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納入養老體系中,享受同等財稅優惠政策,以此彌補部分人群無法參加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的制度性缺陷。
當然,發展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美國用了四十多年才建立起完善的“個人退休賬戶(IRA)”體系,與之類似的英國ISA賬戶、加拿大RSP賬戶,都是經過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完善,才有如今的成就。我國雖然可借鑑成熟經驗,具有後發優勢,但受制於收入水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時間的積累才能發揮較大作用。
所以,無論你要不要參與個人養老金,都無法將全部養老的希望寄託於此。畢竟個人養老金本質上也仍然是一筆投資,而投資中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分散風險,不將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就如同不能完全依靠第一支柱,全靠政府養老一樣。
投資如此,養老同樣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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