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2020年,全球經貿摩擦形勢嚴峻。12個月中,有9個月處於高位,且總體呈波動上升趨勢。
大國競爭衝突呈現出擴大趨勢。印度和美國有9個月,英國和歐盟有8個月,巴西有7個月全球經貿摩擦指數均處於高位;阿根廷、土耳其、俄羅斯、中國、印度尼西亞和加拿大6個國家多數月份全球經貿摩擦指數處於中高位。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從2020年度全球經貿摩擦指數年度報告中獲悉上述資訊。該報告由中國貿促會經貿摩擦法律顧問委員會發布。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重創了全球經濟,根據歷史規律,經濟不景氣的時期都是貿易保護主義抬頭髮展的時候,聯合國貿發會指出貿易戰就是更深層次的經濟不景氣的症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指出經濟衰退及其後期的影響是支撐貿易保護主義壓力的源泉,這就表明今後很長一段時間我國都面臨嚴峻的外部環境。”中國貿促會經貿摩擦法律顧問委員會主任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WTO上訴機構前主席張月姣說。
張月姣指出,我國企業已經成為主要國家出口管制和經濟制裁的執法焦點,如何有效規避風險成為很多高科技企業制定策略的一個重點考量。
貿易救濟頻繁使用
國家安全特點突出
據瞭解,“全球經貿摩擦指數”是由中國貿促會經貿摩擦法律顧問委員會編寫的趨勢監測指數。透過定量指數和定性分析,旨在較為全面合理地反映全球經貿摩擦的主要變化趨勢,並發現新的風險點。“全球經貿摩擦指數”指標涵蓋進出口關稅措施、貿易救濟措施、技術性貿易措施、進出口限制性措施以及其他限制性措施五大領域。
張月姣說,當前世界正處在百年不遇的大變局,經濟全球化動力逐漸衰減,世界經濟遭遇了2008年金融危機逆全球化的流行思潮,還有中美貿易摩擦、貿易戰、科技戰等,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受疫情衝擊,經濟增長速度放緩,貧富差距會進一步拉大,一些國家的民粹主義勢頭會抬頭,而且採取一些非常極端的貿易保護措施。
2020年全球經貿摩擦指數五類措施的採用情況證明了這一點。報告指出,全球經貿摩擦指數五類措施的採用情況符合貿易措施運用的基本規律,但也呈現出新的趨勢。
進出口限制措施方面,在疫情疊加中美經貿摩擦的影響下,該措施體現了明顯的衝突加劇態勢。2020年,進出口限制措施指數有10個月處於高位,最高的為3月(475);1個月處於中位,為65;僅1個月處於低位。進出口限制性措施在3月至6月呈現震盪走勢。從產品覆蓋範圍來看,2020年,20個國家(地區)釋出的進出口限制措施共涉及69個兩位海關編碼,佔全部98個兩位海關編碼的70.4%。除疫情下對藥品和醫療器械採取的進出口限制措施較多外,措施還主要聚焦在中高階產品領域,包括航空航天器及其零部件、電氣裝置、機械裝置等;措施涉及產品範圍同時也延伸到飲料和酒等消費品領域。
貿易救濟措施方面,該措施仍是主要國家頻繁使用的工具,需要密切關注該措施對其他措施的影響,其中很多措施直接延展到包括智慧財產權調查和出口管制等領域。2020年,有7個月貿易救濟措施指數處於高位;3個月處於中位;僅兩個月處於低位,表明經貿摩擦強度較大。從新立案情況來看,2020年,美國、印度和加拿大啟動的貿易救濟調查居20個國家(地區)的前三位。
進出口關稅措施方面,該措施是主要國家比較謹慎採用的措施,以發展中國家為主。2020年,進出口關稅措施指數有8個月處於低位;有1個月處於高位;有3個月處於中位。發展中國家釋出的進出口關稅措施數量佔比81.2%,主要釋出國家為巴西、土耳其、阿根廷和印度。
技術性貿易措施方面,則具有“隱蔽性”,對經貿的影響應引起關注。報告顯示,2020年,技術性貿易措施指數多數月份處於中位。與其他措施指數比較,體現出來的經貿摩擦衝突較小。但從數量來看,2020年,20個國家(地區)釋出的五類措施中,技術性貿易措施最多,佔比47.4%。技術性貿易措施因其更具“隱蔽性”以及更“不易監督”和“難以預測性”,成為主要國家(地區)常用的措施工具。但同時也應看到,技術性貿易措施同時也體現了釋出國家對透明度義務的遵守,因此需要綜合考量。
其他限制性措施方面,各國在使用該措施時“國家安全”特點突出,發達國家(地區)是措施釋出的“主力”。2020年,20個國家(地區)釋出的1179項其他限制性措施中,涉及補貼及其他形式的支援措施佔其他限制性措施總數的75.9%,體現出受疫情影響,主要國家都發布了支援本國產業和企業的補貼和支援措施。釋出其他限制性措施數量位居前五的均為發達國家(地區),分別為美國、歐盟、英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
此外,20個國家(地區)釋出的措施覆蓋產品範圍非常大,幾乎覆蓋了國際海關理事會確定的22大類98章中的全部兩位碼產品,受影響較大的行業包括電機、電氣裝置及其零件、有機化學品、機械裝置等。
切勿壓價惡性競爭
務必熟悉國際規則
中國企業當如何應對目前的經貿形勢?
張月姣說,貿易救濟是國際上都允許的用來保護公平貿易的措施,但現在的問題是一些國家濫用貿易措施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所以近兩年,中國的出口產品成為主要的貿易調查目標,而且被徵收很高的關稅。
在張月姣看來,一是一些國家因為對於中國體制的政治偏見,沒有做調查就說“政府幹預市場、擾亂了市場”,過去還講“非市場經濟”,實際上是“換湯不換藥”。WTO早已有裁定——把一個國家作為反傾銷調查的目標徵收統一關稅的做法是錯誤的。
“因為貿易救濟是公平的措施,就是要公平比較,現在把整個國家中的企業都作為打擊的物件,一律徵收很高的關稅,是違背關貿總協定的規定的。”張月姣說,一方面呼籲WTO貿易救濟措施要公平保護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理計算傾銷或者補貼幅度;另一方面,中國企業如果受到歧視性待遇,應該收集證據,透過WTO等爭議解決機制來解決問題。
二是中國企業應注意在出口過程中不要有惡性的競爭壓價,而是按照質量和市場的供求關係合理定價,要高於成本價,有合理的利潤,並儲存好相關證據。“傾銷的核心是賣的價格低於成本,如果你賣的價格高於成本,進口國沒有理由來徵收反傾銷稅,因此一定要按照市場的規則做好成本賬,並經得起檢查。”張月姣說。
三是中國企業對規則要熟悉,對第三方市場要熟悉,避免被拿來和其他國家作比較。“如果沒有國際市場的資訊,找不出證據就會處於被動地位,所以市場調研非常重要。”張月姣說,“此外,企業也要注意有足夠證據證明我們是沒有補貼的。在宣傳方面要注意,不要讓外國人誤解我們的鼓勵措施都是出錢補貼的,實際上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還要有更多專業人員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要懂得國際規則,企業內部也要有法務人員,懂得這些規則很重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報告,WTO爭端解決機制仍是目前世界上最活躍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美國、歐盟、中國和印度的參與度較高。
儘管WTO爭端解決機制在2019年由於美國阻撓上訴機構成員的遴選和任命,以及針對WTO規則的改革分歧、WTO總幹事阿澤維多的提前卸任等問題而陷入危機,且上訴機構至今仍處於停擺狀態,但從訴諸該爭端解決機制的案件情況看,該機制仍是世界上最活躍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截至目前,共有110個成員作為爭端方或第三方積極參與WTO的爭端解決機制。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加強經濟安全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和能力建設,實現重要產業、基礎設施、戰略資源、重大科技等關鍵領域完全可控。為此,2021年中國貿促會經貿摩擦法律顧問委員會將定期釋出全球經貿摩擦指數月度報告,加強跟蹤和研究主要國家(地區)的經貿措施,透過指數研究變化趨勢,為可能的經貿摩擦和衝突提供風險預警,加強對具體受影響行業的分析,維護我國的產業安全和經濟安全,不斷提升風險洞察和趨勢研判的服務能力,切實為政府、企業提供風險預警和決策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