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釋出關於對王忠軍、王忠磊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王忠軍、王忠磊在權益變動比例達到5%時,未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停止買賣華誼兄弟股份並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2021年12月22日,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誼兄弟”,300027.SZ)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華誼兄弟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王忠軍、王忠磊持有華誼兄弟權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變動比例為10.67%,其中,王忠軍、王忠磊在權益變動比例達到5%後,主動增減持導致的累計權益變動比例為3.13%,因華誼兄弟新增股份上市、回購登出股份等導致的被動權益變動比例累計為2.54%。王忠軍、王忠磊在權益變動比例達到5%時,未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停止買賣華誼兄弟股份並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王忠軍、王忠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2.3.1條、第2.3.10條、第5.1.1條的規定。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王忠軍、王忠磊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於王忠軍、王忠磊的上述違規行為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給予的處分,深圳證券交易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祖薇薇
編輯/崔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