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王忠军、王忠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王忠军、王忠磊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停止买卖华谊兄弟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2021年12月22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300027.SZ)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华谊兄弟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忠军、王忠磊持有华谊兄弟权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变动比例为10.67%,其中,王忠军、王忠磊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后,主动增减持导致的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3.13%,因华谊兄弟新增股份上市、回购注销股份等导致的被动权益变动比例累计为2.54%。王忠军、王忠磊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停止买卖华谊兄弟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王忠军、王忠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第5.1.1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王忠军、王忠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王忠军、王忠磊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祖薇薇
编辑/崔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