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 黃軍)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是我省各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減免稅金額第二大的政策。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發文明確,該項政策到期後繼續執行,即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省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項政策減免稅佔全省企業所得稅減免的二至三成,政策實施近20年來,有力助推了我省企業的發展壯大。政策到期後繼續執行,省內裝備製造、醫藥建材、農商銀行、村鎮銀行、電力通訊、節能環保、商超連鎖等企業,將繼續在企業所得稅低稅率下發展壯大,進一步縮小與中東部地區差距。
據介紹,第三輪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與前兩輪相比,鼓勵類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從前兩輪的70%降到60%;企業自行判斷符合該項政策規定的,可填報納稅申報表直接享受,無須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