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完成工商註冊,註冊資本10億元,全國股轉公司持股100%

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黃嘉祥

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交所”)已完成工商註冊。

9月2日,最高層宣佈設立北交所。次日,北京證券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交所公司”)就已註冊成立,註冊資本10億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全國股轉公司”)為全資股東。

兩天後,北交所就釋出了《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下稱《上市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下稱《交易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下稱《會員管理規則》)等三項基本業務規則,並向社會徵求意見。

這三大規則是證券交易所履行法定職責、按照證券法規定必備的基本業務規則,構建了北交所公司監管、證券交易和會員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其中,《上市規則》規定了北交所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的監管要求,《交易規則》規定了北交所的證券交易制度,《會員管理規則》規定了北交所的會員資格等管理要求。

北交所表示,本次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後,北交所將根據徵求意見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則,經履行有關程式後釋出實施。近期,北交所還將就落實公開發行註冊制相關自律規則公開徵求市場意見。

北交所完成工商註冊,註冊資本10億元,全國股轉公司持股100%

領導班子構成多元

本次改革透過組建北交所,整體承接新三板精選層,將精選層現有掛牌公司全部轉為北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上市公司由符合條件的創新層掛牌公司產生。北交所堅持與新三板創新層、基礎層統籌協調和制度聯動,維護市場結構平衡。

換而言之,北交所脫胎於新三板,是新三板“精選層”的升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繼上交所、深交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也是我國第一家公司制運營的證券交易場所。全國股轉公司為其運營機構。

與會員制交易所不同,北交所由全國股轉公司出資設立,將探索具有特色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制度。

9月3日,證監會表示,從市場結構上看,全國股轉公司統籌新三板創新層、基礎層和北交所的建設、發展,實行“一體管理、獨立運營”。從管理體制上看,北交所採取公司制,可以借鑑國際成熟交易所最佳實踐,不斷最佳化治理機制,為交易所多種形式改革積累經驗。

天眼查顯示,北交所公司的註冊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丁26號,這裡正是全國股轉公司註冊地——金陽大廈。北交所公司的領導班子主要來自全國股轉公司、證監會、地方證監局,北交所13名主要成員中,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在內,有9位來自全國股轉公司。

北交所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徐明,他也是全國股轉公司董事長;北交所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為隋強,也兼任全國股轉公司副董事長和總經理。北交所公司董事還包括陳永民、李繼尊、賈文勤、李永春、張梅、周貴華、王宗成、王麗;監事會主席為黨小卉,監事為王雲龍、尹舒。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官網顯示,陳永民為全國股轉公司副總經理,李永春、張梅、王麗為全國股轉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黨小卉為全國股轉公司黨委副書記、監事長;王雲龍為全國股轉公司法律事務部總監;尹舒為全國股轉公司會計監管部副總監。

北交所其餘4位董事則來自證監繫統。李繼尊為證監會市場監管一部主任,周貴華為證監會公眾公司部主任,王宗成現為證監會會計部主任,曾擔任證監會發行部副主任、浙江證監局局長;賈文勤為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局長。

三大基本規則出爐

北交所註冊成立之後,各項開業前的準備工作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

北交所介紹,《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等三件業務規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既遵循證券交易所制度建設的普遍規律,又充分考慮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市場定位的特點,構建了與北交所市場定位和法律性質相匹配的公司監管制度,延續已經過實踐檢驗的成熟交易制度,探索與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會員管理制度。

《上市規則》在結構上,由發行上市、持續監管、退市機制、自律監管和違規處理等四部分組成。其中,發行上市包括上市條件與程式、上市保薦與持續督導、募集資金管理等內容,主要與發行稽核制度相銜接。

在股票發行上市方面,平移精選層進入條件作為上市條件。在新三板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符合預計市值、財務標準等條件,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後,公眾股東持股比例等達到相應要求的,可以在北交所上市。北交所設定了市值條件和財務條件的四套標準,具有較好的包容性。

《上市規則》明確了主動退市與強制退市安排,強制退市分為交易類、財務類、規範類和重大違法類等四類情形,構建了多元豐富的指標組合。其中,財務類強制退市考察期為2年,指標不交叉適用。

對於退市公司,符合全國股轉系統基礎層掛牌條件或創新層條件的,鼓勵進入相應層級掛牌交易,繼續發展;存在重大違法等情形,不符合掛牌條件的,轉入退市公司板塊,體現了對退市風險“分類紓解、充分緩釋”的創新探索。此外,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可以申請重新上市。

北交所《交易規則》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給予市場充分的價格博弈空間,保障價格發現效率。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施臨時停牌機制,即當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盤中臨時停牌10分鐘,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連續競價期間,對限價申報設定基準價格±5%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對市價申報採取限價保護措施;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同時還為引入做市機制,實行混合交易預留了制度空間。

北交所探索與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會員管理制度。會員是證券公司在北交所開展業務的資格載體,實施會員管理是落實上位法對於證券交易所的明確要求。《會員管理規則》重點明確了對會員交易風險控制、客戶管理、交易資訊使用和技術系統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強化監督機制,督促會員在各項業務活動中歸位盡責。區別於會員制交易所,會員在公司制交易所不享有財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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