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1日釋出《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下稱《評價辦法》)提出,對於評價結果為四級的商業銀行,監管部門應專題約談其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時制定專項整改方案,並跟蹤督促評估其後續落實情況。
《評價辦法》共六章三十二條,明確評價內容,設定標準化指標。提出以信貸服務為主、覆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全流程的評價指標,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情況、體制機制建設情況、重點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產品及服務創新情況、監督檢查情況等五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同時確定評價機制,規範評價組織方式及流程。按照法人為主、上下聯動的原則建立監管評價組織機制,按年度實施評價。評價工作分為銀行自評、監管資訊收集、監管初評、監管複審、評價結果通報、檔案歸集等環節,各環節均有具體職責分工要求。
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充分發揮激勵引導作用。明確評價結果的運用方式,突出與相關政策措施的協同聯動,強化監管評價對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的導向作用。
評價體系方面,《評價辦法》提出,小微金融監管評價體系由五部分評價要素構成,分別為:信貸投放情況、體制機制建設情況、重點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產品及服務創新情況、監督檢查情況。
評價指標包含常規指標和加分指標兩類。小微金融監管評價結果根據得分劃分為四個評價等級。評價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為一級;得分在[75,90)區間者為二級;得分在[60,75)區間者為三級;得分在60分以下者為四級。常規指標得分在60分以下者,當年評價結果等級直接判定為四級。
據《評價辦法》介紹,評價結果為一級,表示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認識,戰略定位清晰,內部組織架構和機制體制健全,政策落實和制度保障有力,全面實現了各項監管考核目標,面向小微企業的產品、業務、服務方式創新成效突出,經營服務行為基本規範。
評價結果為二級,表示商業銀行從經營戰略、組織機構、內部機制體制等方面圍繞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進行了專門的安排,較好地落實了政策要求,總體上實現了監管考核目標,能夠針對小微企業融資特點開展產品、業務、服務方式創新,但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需及時予以改進。
評價結果為三級,表示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各項機制體制、產品、業務尚有欠缺,主動作為不足,存在部分監管考核目標不達標、政策落實不得力的問題,亟需採取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評價結果為四級,表示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存在嚴重缺陷,未按照迴歸本源、服務實體的要求落實相關政策,主要監管考核目標不達標,沒有圍繞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建立專門的機制體制、開發特色產品、改進業務流程,應當對該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進行全面檢視、切實整改,監管部門必要時可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其中,對於評價結果為四級的商業銀行,監管部門應專題約談其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時制定專項整改方案,並跟蹤督促評估其後續落實情況。
另外,評價結果為四級,或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監管政策落實、監管督導檢查等評價要素中扣分較多的商業銀行,在相關現場檢查立項中應作為重點檢查物件。對當年新成立商業銀行開展監管試評價的,評價結果可不按前款要求運用。
(文章來源:中新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