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頓操作猛如虎!房子沒買到,192萬定金和首付也沒了!假離婚、假流水,最終很難成功維權
繼鎂刻地產獨家報道了深圳樓市的“炒房騙局、貸款產業鏈”後(一條完整的深圳炒房“忽悠鏈”是如何形成的?),又一起投訴,揭開了深圳樓市“辦假證、造資格”另一個江湖角落。
這一次,從假離婚到假流水,再到無法退房,192萬元首付款退不了用不掉,消費者卻很難成功維權。
想買房?中間人幫著“假離婚”
徐倩(化名)獨身一人帶著孩子在深圳打拼,和老公分居兩地辛苦多年,她最大的願望就是在深圳買一套房子,給自己和孩子安個家。
帶著這個願望,今年5月,徐倩在某中介APP上找了一名中介,對方告知龍華區有個新盤——卓能雅苑適合她,彼時現房均價5.5萬元/平方米,最低5.3萬元/平方米能買到。卓能雅苑目前在鏈家的二手房報價已經超過5.9萬元/平方米,這可比徐倩當時的價格要高出很多,而且據說很難買到。
5月14日實地看房時,徐倩看上了一套112平方米的三居室,總價638萬元,不過置業顧問表示需要當天就付定金。徐倩很心動,果斷交了10萬元定金。
深圳 圖片來源:攝圖網
據徐倩介紹,她回家後就開始整理資料,因為置業顧問告訴她資料已經等稽核,待通過後銀行就會批准放貸。而當時業務員在稽核時只是簡單詢問了戶口、社保、銀行徵信等問題,沒有提過購房資格,以及他丈夫的個人情況。
期間,徐倩遵照置業顧問的要求,在5月21日付了100萬元首付,並約定在7月21日之前交齊剩下的首付82.18萬元,其他房款做銀行按揭。
但6月24日,當徐倩約置業顧問去支付剩下的首付款時,卻在售樓處被告知,自己老公的徵信沒有透過。
於是,在場的置業顧問建議徐倩離婚買房。這個建議讓徐倩很糾結,她並不想離婚。
此時,置業顧問卻告知,如果按揭過不了,之前交了的錢也退不了。
左思右想,最終徐倩在表格上將已婚填成了離異,隨後支付了剩餘82萬元首付款,並填寫了購房合同。
“當時籤合同不讓寫日期,簽完之後合同也不給我。”徐倩告訴記者。
此後的幾天,中介催促徐倩交結婚證的照片,說是為了給她辦離婚,並一再強調是假離婚。
銀行流水不過?再被建議造假
本以為一切就緒,只等過審買房了,誰料問題又來了。6月27日,置業顧問又說徐倩的銀行流水有問題,資料無法過審,沒法買房。徐倩很生氣,這些問題在之前,開發商和中介方面都從來沒有說過。中介說,置業顧問建議,可以做假流水。一張假流水單100元。
徐倩還被告知,卓能雅苑那邊銀行按揭經理能做假銀行流水,提供所有資料,3000元包過。才過了“假離婚證”這道心裡的坎,又遇上假流水,徐倩說自己擔心行不通,不想交假資料,最終決定放棄買房。
而當她找到置業顧問想退房、退錢時,該名置業顧問卻表示,老闆是香港的,房子是不退的,定金和已交的首期款192萬元也退不了。不過,隨後記者與該名廖姓置業顧問溝通時,對於讓購房人辦假離婚、假銀行流水等,他全部否認。“我都有教她怎麼去做,我們也是按流程做。”
“你看她有沒有什麼關係,找到香港的老闆,把錢要回來。”交談過程中,該名廖姓置業顧問表示,徐倩所有資料都已經齊全,我們懷疑她和她老公有什麼問題而是不想買房。
“你提供真資料假資料,我什麼都不知道。”而至於徵信問題,其表示是徐倩事先隱瞞,開發商方面毫不知情,當時查她個人徵信是沒有問題的,但徐倩自始至終沒有提供她老公的徵信。
談話過程中,該名置業顧問反覆強調,徐倩只要提供銀行需要的資料就可以買房。
但當記者進一步詢問他即便提供資料,徐倩也不符合購房要求怎麼辦時,這名置業顧問卻答不上來,只是反覆強調,不是提供資料的問題,是徐倩不要房子在先,沒有人讓他去離婚,沒有讓她去冒風險,只要提供資料就可以買房。
“怎麼貸款怎麼買房,銀行會去教你這麼做。”記者隨後直截了當問他有沒有建議徐倩離婚買房,該名置業顧問說,自己只是讓徐倩提供相應資料,都是提供給銀行的。
“我也沒有收過她任何費用。並且現在不是提供資料的問題了,而是徐倩到底要不要買房的問題。”該置業顧問表示。據稱在操作中收了費用的卓能雅苑銷售龍經理則向記者表示,自己對徐倩的購房事情並不知情。
隨後記者採訪了參與此次交易的中介,他則表示很無辜:“搞假流水、假離婚,也不是真離婚,是搞個假證,其實就是給銀行看一下,銀行那邊也是睜隻眼、閉隻眼,你買個房子200萬元,銀行出500萬元,現在銀行都不怕,你們怕什麼?”
在其看來,“現在深圳限購嚴厲,又出了新政策,不透過一些操作,不符合規定的人是不可能買到房的。開發商想辦法讓你能買房,而且房子在龍華核心位置,升值潛力大,做過多考慮不明智,如果當時按建議操作的話,房子已經到手了。”
記者瞭解到的最新情況是,上述中介已經被其所在公司拉入了黑名單。
“用假資料規避政策本身也有錯”
據記者瞭解,卓能雅苑的開發商名叫“雄偉房地產開發(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香港大名鼎鼎的地產商趙世曾,公司至今已有712起法律訴訟案件,可謂紛爭不斷。
圖片來源:啟信寶
資深律師張茂榮直言,再難買的房,誤導假離婚、假資料貸款,都是違背國家相關信貸政策的。同時在這起事件中,開發商並未如實告知購房人關於購房資格、貸款條件等資訊。不過,國家的相關政策是公開公示的,購房人也應該主動知曉。在不具備貸款條件時,聽信第三方人員的建議,接受假離婚來規避國家限購限貸政策,本身也有過錯。
“所以這個違規責任,並不完全由開發商承擔,購房人作為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有責任。”張律師表示,“也是由於這個情況,從目前來看,開發商如果矢口否認有誤導消費者的情況,消費者又無法鎖定證據,那結果是很不利的。”
“一旦上升到訴訟,開發商會說不知情,或是個別銷售人員的個人行為。消費者拿的都是間接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相佐證,從法律上很難確定開發商的責任。”
鎂刻地產 記者|吳若凡 編輯|陳夢妤 盧祥勇 王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