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的註冊制終於來了。
6月12日,證監會發布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制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四個檔案,公佈從6月15日開始正式受理創業板IPO、再融資註冊申請,標誌著註冊制在創業板正式落地。
正式落地的創業板註冊制有哪些不同呢?
1、與之前徵求意見稿不同是,多角度細化紅籌企業上市指標。
相比徵求意見稿,針對紅籌企業特點,正式稿細化和量化了紅籌企業上市標準,更好支援優質紅籌企業登陸創業板:其一、明確對賭協議中優先權利相關安排;其二、明確紅籌企業上市標準中關於“營業收入快速增長”這一指標。其三,調整紅籌企業股本總額及股權結構上市條件,同時也明確股本總額按股份總數、存託憑證分數計算。
2、回撥比例提升一倍,網下鎖定物件不再僅限於中長線資金、網下市值門檻為不低於1000萬元。
首先,正式稿明確回撥比例相比科創板註冊制提高1倍至10%、20%。結合目前新股網下申購倍數情況,預期創業板註冊制下網下最終份額大機率為50%、60%。
其次,明確QFII地位不低於其他投資者,網下份額分配上,依然體現了向長期投資者傾斜導向:注A類網下初始份額佔比不低於網下初始發行量的70%,與科創板自律委規則下要求注A類和注B類(QFII)初始份額不低於70%有所不同,初步預期,創業板註冊制下三類物件最終份額分配與科創板的分佈會較為接近。
第三,網下鎖定有兩種方式,參與鎖定物件不再僅限於中長線資金。參與鎖定的物件範圍從科創板的6類中長線資金擴大至網下全部物件,相比科創板,將降低優配物件被鎖定的機率,對長線資金的申購產品更加公平。搖號限售與比例限售對整體流動性的影響相同,但搖號限售方式目前的科創板已經在實施,起到了一些引導長期機構理性定價的效果,尤其是對產品更多的大機構的引導力更強。但對引導單隻配售物件理性報價的角度而言,在未來新股上市初期的漲幅明顯回落之時,比例限售方式的作用可能更強。
第四,創業板正式稿明確網下最低市值門檻為1000萬元,但這僅是最低市值要求,與科創板的正式配套檔案規定相似,最終的網下市值門檻要求仍需以每隻新股的初步詢價公告為準。
3、明確四類券商跟投情形,明確保證金比例和二次配售前提。
首先,創業板試點註冊制不再要求保薦機構全部跟投,而是要求對四類特殊企業實施跟投:即未盈利企業、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企業、紅籌企業以及發行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上限)超過“四孰低”四種類型的企業。針對特定情形設定券商跟投 鎖定,既能督促保薦機構有效防控風險、審慎合理定價,又能減少對券商資本金的佔用,提高保薦機構跟投制度靈活性。
其次,明確了20%的申購保證金比例和實施二次配售的棄購“比例較大”的標準為10%。申購保證金和二次配售制度的引入,主要是應對未來非常規因素引發的發行承銷重大不確定性情況。
3、交易機制最佳化:兩類基金漲跌幅同步放寬至20%,提高單筆申報數量上限。
配合二級市場股價漲跌幅的放開,正式稿將兩類基金競價交易的漲跌幅限制同步放寬至20%,以提高基金產品定價效率。同時,創業板註冊制將限價、市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分別由10萬股、5萬股提高至30萬股15萬股。
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改革落地利好的毋庸置疑就是券商了。
其中從投行、直投、經紀業務發展來看:
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改革縮短稽核時間,短期來看券商投行業務將快速增長,前期創業板專案儲備豐富的證券公司將直接受益於政策改革紅利;長期來看,註冊制的實施將重塑投行競爭格局,同時賦予券商更多主動權。創業板僅要求保薦機構對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紅籌以及發行價格過高的四類企業強制跟投,券商PE、另類投資子公司業績表現有望實現增長。註冊制改革放寬市場漲跌幅限制至20%,將有效提升市場交投活動度,有助於推動券商經紀業務收入提升。其次投行業務模式加速轉型,龍頭券商優勢顯著,行業馬太效應持續強化:
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改革將進一步加速投行業務模式的轉型,綜合實力突出的龍頭券商定價能力、銷售能力、合規風控體系等綜合能力顯著優於其他可比同業券商,投行業務資源將繼續向龍頭券商集中,龍頭券商的承銷份額也將持續提升,行業馬太效應進一步加劇。
最後從個股投資角度來說。行業分化加速,頭部券商優勢明顯,未來業績表現可期。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改革正式落地,進一步推動投行業務發展模式的轉型,龍頭券商定價、銷售、風控等綜合能力突出,核心競爭力將進一步加強,市場份額將繼續向頭部集中。對於龍頭,建議關注市場競爭力強勁,綜合實力領跑行業的華泰證券和中信證券。其他標的,我們就不再贅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