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資本邦獲悉,中威電子(300270.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違規佔用資金、未按規定使用募集資金、定期報告業績披露不準確等違規事項,浙江證監局局決定對公司、石旭剛、何珊珊、孫琳、徐造金、周金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浙江證監局指出,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一、實際控制人違規佔用資金
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公司實際控制人石旭剛以專案備用金借款、軟體採購費等形式佔用資金2,818.46萬元,其中募集資金955.60萬元。
二、未按規定使用募集資金
公司未按規定使用募集資金3,269.60萬元。其中,含上述石旭剛佔用的資金955.60萬元,未經審議變更用途的資金2,314.00萬元。
三、定期報告業績披露不準確
公司未按《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編制財務報表,對2019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報告業績的準確性產生影響。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五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石旭剛、副總經理何珊珊、董事會秘書孫琳、時任財務總監徐造金、時任財務總監周金葉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二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公司、石旭剛、何珊珊、孫琳、徐造金、周金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頭圖來源:圖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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