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州市資規局釋出了2020年的第六場土拍公告,8月28日將要出讓14幅地塊,共計570.90畝,約38.06萬方土地,起拍總價88.91億!
比起“下半年第一次土拍”“全年出讓土地數量最多”這些噱頭,小編覺得這一次更值得關注的其實是“社會租賃住房”——在這一次的土拍中,安商配明顯減少,而且第一次出現了配建20%自持社會租賃住房的硬要求(2020-34號連潘地塊)。
繼今年6月土拍首次採用“限地價、控房價、競自持社會租賃住房建築面積”的方式出讓土地,這是把社會租賃住房再往舞臺中央推了一步,搞明白社租房的玩法,對接下來要拿地房企來說就尤為重要了。
瘋狂搶戲的社租房,究竟有何背景?
在這一次土拍中,宗地2020-33、34、35、37、38、39號均採用“限地價、控房價、競自持社會租賃住房建築面積”的方式出讓,其中,位於連潘的宗地2020-34號甚至直接約定:須建設可建住宅建築總面積20%的自持社會租賃住房。
這也是競自持社會租賃住房佔比首次在土拍前設定,很有可能,未來這種方式會成為主要的土拍模式。
社會租賃住房這個概念在福州市2017年出臺的《關於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和社會租賃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中就有介紹:“……在原有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基礎上,增加了社會租賃住房,擴大了住房保障福利的覆蓋範圍,並對配後監管做了進一步規範。”
到了2019年,福州市又被列入中央財政補貼社會租賃房的16個試點城市之一,租賃住房的戰略意義再上一個臺階。
簡而言之,這是一個在公租房基礎上推出的“擴大版”,仍屬於“住房保障福利”,只是適用範圍更廣,監管更嚴格。這個產品的誕生本質上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房住不炒”的精神,透過政策性租賃住房和社會化租賃住房互為補充的方式,來解決市民住房難問題。
社租房,是房企的“香餑餑”嗎?
把社租房作為土地出讓的競價條件在福州始於今年的6月24日,當天的土拍上,有七個地塊採用“限地價、控房價、競自持社會租賃住房建築面積”方式出讓。 為了打好頭炮,當次土拍在出讓條件上也給足了利好,於是房企們紛紛擼起袖子,某房企為了拿下當場出讓面積最大的宗地,競自持社會租賃住房建築面積甚至達到了24輪。
(福州四城區2020年第五次公開出讓現場第一次推出“競自持社會租賃住房建築面積”的出讓方式)
但是,他們真的做好了“自持”的準備了嗎?小編以為,未必。
很多房企對於自持社租房並沒有一個充分的認識。畢竟在業內,“以租代售”、“分割轉讓”這樣暗度陳倉的手段也不少見,多少房企是抱著“先拿地後想辦法”的心態來搶地的?
然而,陳倉有這麼好“暗度”嗎?
建設、裝修、租賃、產權……監管無死角的“社租房”
我們拿接下來8月28日土拍的2020-34號連潘地塊來舉例,比起“競自持”,這塊地更特殊,它是直接約定了“建設20%自持社會租賃住房”,而且在競價基礎上,這個比例還可能上升。 這個“自持”是什麼概念?我們來讀一讀公告:
(出自《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2020年第六次公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這是建設上,再看裝修上的:新建、改建、配建租賃住房專案實行裝修一次到位,未按要求裝修到位或不符合裝修標準的,不予透過核驗,裝修參考標準分為公關和套內兩部分。
(摘自《關於新建租賃住房專案規劃設計工作導則》)
但這還沒完,根據福州市《關於國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的規定:
(出自《關於國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試行)》)
建設、裝修、租賃、產權……這麼看來,政府對於社租房自持的監管已經是覆蓋了全流程和全週期,針對“以租代售”“分割轉讓”這些可能出現的“擦邊球”行為,已經是“把醜話說在了前頭”。
雖然福州的社租房政策剛剛起步,但是諸如北京、杭州等先行城市已經對違反規定的房企給出了處罰樣板:在北京,違規房企是被納入"黑名單" ,取消續參與本市土地招拍掛資格,對其開發資質予以降級或者登出。在杭州,會作為不良行為計入企業誠信檔案,並取消後續參與本市土地招拍掛資格。 所以,對房企來說,這一次勢必沒有暗度陳倉的機會。
面對新鮮登場的“競自持社租房”玩法,考量自己是否有自持長租公寓的能力,是否有社租房建設運營的規劃,穩紮穩打,謹慎客觀,不抱僥倖,不走偏門,才能避免在拿地上栽了跟頭。
【來源:福州日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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