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從金融危機中復甦:來自100個案例的證據

觀點|從金融危機中復甦:來自100個案例的證據
作者 | 卡門·萊因哈特(上圖) 肯尼斯·羅高夫

世界銀行任命金融危機專家卡門·萊因哈特女士為世行副行長兼首席經濟學家,並於6月15日正式上任。《比較》第71輯曾發表萊因哈特和羅高夫關於金融危機的文章,特推送給大家參閱。本文為刪節版,全文請參見財新網。

對歷史上100次系統性銀行業危機後實際人均GDP資料的分析表明,危機的主要成本是危機之後復甦的緩慢性和長期性。收入回到危機前水平所需時間的均值為8年,中位數為6.5年。自此次危機伊始已有五六年之久,在12個發生系統性危機的經濟體中,僅有德國和美國的人均收入回到了其2007—2008年的峰值。對涵蓋發達國家63次危機和新興市場大國37次危機的樣本分析發現,40%的經濟在後危機時期經歷了二次觸底。本文也為筆者之前的論點提供了另一個視角,即次貸危機並非二戰後的反常現象。對於近年來橫掃眾多發達國家的嚴重危機,二戰後的商業週期並不是恰當的可比指標。

本文第一部分闡述研究的方法論,如何分析系統性金融危機對GDP週期特徵的影響,並透過對美國資料的分析來闡明這些基本概念。第二部分將分析近200年來的數次危機對產出的影響,主要關注最嚴重的幾次危機。而第三部分主要研究2007年發生在主要發達國家的危機與歷史上危機的比較。我們的研究得出結論,要加快復甦程序,發達國家政府需要採取過去數十年新興市場才會採取的措施,實際上發達國家一度也曾廣泛運用這些措施。

方法論

本文旨在評估系統性金融危機帶來的生活水平下降,生活水平用實際人均GDP衡量。分析之前,我們需要闡明如何定義系統性危機,如何透過人口調整來對GDP標準化(而非按照商業週期文獻的慣例關注宏觀經濟總量),如何衡量週期的深度和持續時間,如何描述危機後復甦的停滯以闡明“雙底”的廣泛存在。同時我們也提出了一個簡單的綜合指標來衡量危機嚴重程度,作為另一個彙總統計(summary statistic)指標。

1.系統性危機與人均GDP

區分系統性金融危機和其他型別的危機在金融文獻上有很長的歷史可循。比如,存款保險機制實施前,卡羅米利斯和戈登(Charles Calomiris and Gary Gorton,1991)提出要區分止兌和其他型別的銀行業困境。傑拉德·卡普里奧(Gerard Caprio,2005)將現代系統性危機定義為出現銀行擠兌、不良資產比重大幅上升、銀行清盤及支援銀行的大規模政策干預等事件。

本文分析實際人均GDP在經濟週期間的表現,而不是實際GDP總量,基於下述三個原因:(1)金融危機之後的復甦(定義見下文)通常是一個長達5—10年的長期過程。只要人口保持增長趨勢,即便實際GDP回到之前的峰值,人們的平均生活水平仍將差於危機前水平。(2)我們所比較分析的各次危機前後相差數十年乃至數百年。1850年代時,美國的人口增長率為每年3.8%,而當前不足1%。(3)時至今日,國家之間仍存在顯著差別。

2. 深度、持續時間與雙底

鑑於我們的首要目標是鑑定與深度危機有關的非高頻長週期,並儘可能追溯所有有資料記錄的情況,因此本文分析將採用年度資料,而不是季度或月度資料。這些不同時空的週期反覆出現的一個典型模式是,經濟在危機爆發的同一年度或前一年度達到波峰。也存在個別情況,經濟下滑較早發生,但此種情況並不多見。與筆者之前的研究一致,我們採用標準化的指標來衡量衰退的深度,關注實際人均GDP波峰至波谷的下降幅度,以及每次危機中實際人均GDP降至波谷所需要的時間。近年來,儘管金融危機引發更深衰退的觀點開始流行,學術界對如何衡量危機後的復甦仍存在不少分歧。法塔斯和米霍夫(Antonio Fatas and Ilian Mihov)於2013年對衡量危機後的復甦及衡量經濟週期的相關問題給出了精彩的討論,其分析得益於現代學術文獻及美國國民經濟研究局早期的開拓性研究。

在2009年的研究中,我們用實際人均收入回到危機前峰值需要的時間來衡量危機的持續時間。法塔斯和米霍夫(2013)等認為這未能考慮回到潛在產能或其他預定趨勢的因素。然而,透過人口進行標準化確實考慮了潛在產出趨勢隨時間的變化。與國民經濟研究局定義的拐點不同,我們的研究將經濟回到峰值前出現的任何下滑都視為二次觸底,並把它作為同一週期的一部分(我們是基於全面峰值測定週期時間的)。例如,國民經濟研究局將1937年美國經濟的上行視為一個新週期的峰值(之後1938年波谷出現)。但鑑於1937年的人均GDP仍低於其1929年的(全球的)峰值,我們將1938年視為二次觸底。

圖1為1893年美國銀行業危機,其峰值出現於1892年。為了從兩個緯度綜合衡量危機的嚴重程度,我們構建了一個綜合指數,涵蓋了每次危機(以下標 i所示)的深度和持續時間。

危機嚴重度指數i=-波峰至波谷的變動率%i+從峰值到復甦至危機前峰值所需要的時間(年)i。

危機嚴重程度的其他衡量指標會在後文中說明。

圖2將圖1中1893年銀行業危機置於更長曆史的資料區間,即1790—2013年。顯而易見,1930年代的大衰退以其衰退的嚴重程度和歷時之久(10年)而最為突出。1814—1817年銀行止兌危機期間,實際人均GDP用了10年才回到之前的峰值。1837年的恐慌所引發的衰退,被卡羅米利斯與戈登(1991)稱為“史上歷時最長的銀行危機”(一直蔓延至1843年),使得人均GDP在接近10年的時間裡長期徘徊在低於危機前峰值的水平。我們和哈里斯(2014)的研究表明,美國曆史上9次大的危機期間,實際人均GDP從波峰到波谷的下降幅度平均約為9%,回到危機前峰值的時間平均為6.7年。在危機之後的年份,在這9次危機中有5次(即56%)出現了二次觸底。次貸危機的上述指標低於平均水平,人均GDP的下滑幅度為5%(經過調整後的資料),人均收入回到危機前峰值用了6年時間(2007—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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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圖2顯示了我們之前研究(2009)一直強調的,即次貸危機即使在二戰前也並非異常現象。圖2的一個直接推論是,就當前的危機而言,戰後商業週期並不是恰當的可比指標。當然,法塔斯和米霍夫(2013)的研究表明,如果圖2中的資料替換為對潛在產出的偏離度,而不是對危機前峰值的偏離度,戰後的很多次衰退尤其是1980年代初的衰退看起來就沒有那麼溫和了。

歷史上的100次系統性金融危機

本文所研究的100次危機的具體資料在另一篇文章(Reinhart、Rogoff and Harris,2014)中有詳細論述,表1列出了樣本中最嚴重的35次危機的基本資料,即危機的深度和持久度,並按其嚴重度指標進行了降序排列。產出的劇烈下滑和“初級產品生產商失去的數十年”,通常伴隨著嚴重的銀行危機和貿易條件惡化。智利1926年危機和澳大利亞1893年危機即是如此。

同樣,很多危機並不是單純的銀行危機,通常伴隨著貨幣崩潰和主權債務違約。這種雙重甚至三重危機的情景並不僅限於新興市場國家,在發達國家的危機中也時有發生(最顯著的就是1930年代),2008年的希臘危機亦是如此(表1中斜體部分為仍未結束的當前危機,其計算方法見本文下一部分)。當然,新興市場國家和發達國家的界限並不那麼清晰,特別是在二戰前,因為現在的許多發達國家在當時還是新興市場國家。即便信用評級能夠提供區分的依據,近年來兩種型別國家的分界線也模糊不清。考慮到這些限制,表2對全部樣本及兩個子樣本集進行了描述統計,涵蓋了發達國家的63次危機和新興市場國家的37次危機。新興市場中,波峰至波谷的平均降幅高於發達經濟體這一資料5個百分點,但在危機持續時間上並無顯著差異。危機後復甦的緩慢性、試探性(即便某些情況下出現了急速但不可持續的增長反彈)還是由出現頻率相對較高的雙底(或達到危機前峰值的二次觸底)得以驗證。所有危機中,出現雙底的佔45%;在表1列出的最嚴重的35次危機中,約2/3出現了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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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斜體表示K-S檢驗在10%水平上顯著。

從歷史視角分析2007—2009年的危機

現在對次貸問題所引發的危機給出明確的衡量還為時尚早,因為根據我們的指標,危機仍在進行之中。2007—2008年間共有12個國家爆發系統性危機,即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義大利、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烏克蘭、英國和美國,其中僅德國和美國的人均GDP回到了危機前的峰值水平。而希臘、義大利、荷蘭、葡萄牙和西班牙的人均GDP在2013年繼續下滑,目前來看2013年為谷底,因為2014年出現回升,儘管非常溫和。表1所示希臘人均實際GDP下降了24%,假設已於2013年觸底,正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其《世界經濟展望》中預測的那樣。而產出回到危機前水平所需要的時間更加不確定。對於美國和德國之外的國家,我們使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對2018年前資料的預測值,但其預測通常過於樂觀。即便到2018年,預測也沒顯示歐洲外圍國家的人均GDP能恢復到危機前水平。表1及圖3中的計算,將2007—2009年間的12次危機與其他88次危機的發生頻率分佈進行了對比,並人為假設2019年的實際人均GDP達到危機前的峰值水平。如圖3所示,歐洲危機的嚴重程度指標尚未達到最高水平,最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危機拖延多年的漫長性。對希臘、義大利和英國而言,危機的嚴重度超過1930年代的危機(即使產出在2014年回到危機前的峰值水平,不過這種情景不太可能出現)。

結論

即便發達國家經歷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歷時數年之久的經濟危機,普遍的看法仍然是發達國家完全不同於發展中國家。各國政府當前所採取的政策都基於一個假設,即經濟增長、金融穩定和債務可持續性都可以透過財政緊縮、長久忍耐和部分改革政策組合來實現。這種觀點認為發達國家不需要訴諸新興市場國家曾採用過的那些折中政策,其中包括債務重組與轉換、更高的通脹水平、資本管制和其他型別的金融壓制。現在我們已經進入危機之後的第六或第七個年頭(國家之間有所差異),在12個發生系統性危機的國家中仍有10個國家的產出遠遠低於危機前的峰值水平,潛在產出之間的缺口更大。本文的研究表明,越晚接受非常時期需要採取非常措施的觀點,一些國家的危機嚴重程度超過1930年代大衰退的機率就越高。

(辛曉霞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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