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生活中有些消費者過度依賴信用卡透支消費,揹負了超出其償還能力的大額信用卡貸款,甚至陷入“以貸還貸”“以卡養卡”窘境,導致資金緊張、還款壓力倍增等問題;還有些消費者將信用卡借款違規用於房地產、證券、基金、理財等非消費領域,放大資金槓桿,容易導致個人或家庭財務不可持續,並會承擔相應後果,造成金融機構風險累積。
現在不少熱愛網購的年輕人有提前消費、超前消費偏好,各類信貸機構也盯上了這群相對缺乏穩定收入來源、更敢於提前消費的年輕人。信用卡消費因為申請門檻低、手續簡單、使用便利等特點,受到了廣大年輕人的喜愛。透支消費“以貸還貸”“以卡養卡”等亂象也就變得越來越常見。
對消費者來說,“以貸還貸”“以卡養卡”表面來看佔了便宜,實則不然。一方面,透過不斷加槓桿,會增加自身的債務壓力,也會增加違約風險機率。另一方面,信用卡套現還可能涉嫌犯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要遏制“以貸還貸”“以卡養卡”亂象,一方面需要銀行、信貸機構、電商等能夠加強全流程風險管控,能夠“守土有責”,要能嚴控風險,這既是對消費者負責,也能防範自身經營風險。另一方面,也要促使和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適度透支,要正確認識信用卡功能,否則很可能陷入過度透支消費的惡迴圈之中,且難以自拔。要解決信用卡套現問題,還需要強力監管力量介入,需要加大信用卡監管執行力度等。只有這樣,信貸市場才能步入良性執行正軌。(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