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開展監管資料質量專項治理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下發《關於開展監管資料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切實提升銀行業保險業監管資料質量。
根據同步下發的《中國銀保監會監管資料質量專項治理方案》,此次專項治理資料範圍包括監管資料及相關源頭資料。資料質量主要包括資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等。2020年5月為工作啟動階段,6-8月為銀行保險機構自查自評階段, 9-12月為監管檢查評估階段,2021年1至4月為問題整改階段,2021年5月為總結交流階段。
銀保監會一直重視監管資料質量改進。2018年5月,銀保監會曾釋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料治理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資料管理和資料質量質效,將資料應用嵌入到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全流程。在資料質量控制方面,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資料質量監控體系,覆蓋資料全生命週期,對資料質量持續監測、分析、反饋和糾正。加強資料來源頭管理,確保業務資訊全面準確及時錄入資訊系統。資訊系統應當能自動提示異常變動及錯誤情況。
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組織架構健全、職責邊界清晰的資料治理架構,明確董事會、監事會、高階管理層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並可結合實際情況設立首席資料官。
今年5月9日晚間,銀保監會一口氣釋出九張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因監管標準化資料(EAST)系統資料質量及報送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六大國有行和光大、中信等八家銀行一共被罰款1770萬元。EAST報送是各銀行機構組織定期向中國銀保監會及其省級派出機構報送行內各項經營管理明細業務資料,此次處罰也是監管首次因銀行EAST系統資料報送開出罰單。其中工行和中行的罰款金額最高,為270萬元,中信銀行和光大銀行都被罰款160萬元,罰款金額最低。
根據處罰資訊公開表,這8家銀行全部存在分戶賬明細記錄應報未報和關鍵且應報欄位漏報或填報錯誤行為;有7家銀行存在分戶賬賬戶資料應報未報行為;有6家銀行存在資金交易資訊漏報嚴重和貿易融資業務漏報行為;有5家銀行存在信貸業務擔保合同漏報行為;有4銀行存在理財產品數量漏報。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