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產重組事項收到上交所問詢函需披露交易完成後發展戰略等

來源:觀點地產網

6月3日,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釋出公告稱,收到上交所針對其擬採用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珠海市免稅企業集團有限公司100%股份,同時向通用投資以非公開發行股份方式,募集不超過8億元配套資金事項的問詢函。

問詢函要求格力地產補充披露本次重組完成後公司的發展戰略和業務模式;交易完成後的整合計劃及具體措施,並充分提示整合風險。

問詢函同時要求,格力地產需披露標的公司相關的主要招投標規則,如招標週期、招標模式、核心競標因素等,並披露標的公司與各口岸合約簽署情況;並結合行業政策趨勢、行業集中度趨勢、標的公司對經營資質的依賴程度、市場佔有率、線上線下銷售佔比、採購成本等,說明免稅集團的市場競爭力情況。

此外,需結合標的公司業務模式、收入成本核算方式、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佔比等因素說明報告期內營業利潤率與淨利潤率大幅上漲的原因,與同行業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報告期內標的公司現金流情況,並說明變動原因。

據瞭解,上交所還針對交易方案進行問詢,其中要求格力地產補充披露公司控股股東海投公司的託管方式,海投公司是否納入免稅集團合併報表範圍,相關託管協議是否存在明確期限;海投公司和免稅集團就託管事宜是否存在明確後續安排,該安排是否會構成推進本次交易的障礙,並充分提示風險。

同時,本次要約收購期間披露重大資產重組,是否符合《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發行價格為4.30元/股,要約收購價格為6.50元/股。結合《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補充說明要約收購事項是否構成“其他對本次發行定價具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並說明理由。

最後,對於募集配套資金,上交所要求格力地產結合資金、技術、市場、渠道等因素,說明通用投資是否符合戰略投資者相關標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是否存在向發行物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變相保底保收益承諾,或者直接或透過利益相關方向發行物件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的情形。

此外,格力地產於5月25日至6月3日股價漲幅過大,上交所要求其結合公司生產經營、股東減持及近期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充分做好風險提示,自查前期提交的內幕資訊知情人名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情況。

並且要求披露目前審計、評估工作所處的階段,已進行的相關工作和進展情況、未來計劃安排;是否已有標的資產的預估值金額或範圍區間,如有,請披露,並進行重大風險提示。

文章來源:中華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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