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生指數公司:同股不同權成份股的整體比重不得超過10%,此上限將被撤除
恆生指數公司:繼2020年5月18日刊登有關恆生指數及恆生中國企業指數應否納入同股不同權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之諮詢總結,今日公佈對第二上市公司及同股不同權公司之處理方法。
針對第二上市公司,除非個別指數編算方法另行描述,否則對於來自大中華區域的第二上市公司,其股份數目及流通係數在恆生指數系列裡將按公司市值只根據其在香港註冊的股本部份計算;除了現有的非流通股份類別,由存託人或其託管商持有作為海外存託證券之相關香港股本將被視為非流通股份,並從以上描述的香港股本之股份數目中扣除,以計算流通係數。
而針對同股不同權公司,目前在恆生綜合指數及其他相關指數里,同股不同權成份股的整體比重不得超過10%,此上限將被撤除。
以上變動將在 2020 年 8 月份之指數檢討開始實施。新上市證券之流通係數即時按上述準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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