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4日訊 (記者 熊麗)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於6月23日釋出第32號令和第33號令,分別釋出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同時廢止。
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本次修訂進一步縮減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提高了服務業、製造業、農業開放水平。其中,全國負面清單由40條減至33條,壓減比例17.5%,還有2條部分開放;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由37條減至30條,壓減比例18.9%,還有1條部分開放。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深入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不斷提高開放水平。2019年出臺的《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在法律法規層面正式確立了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禁止或限制投資的領域,負面清單之外給予外商投資國民待遇。2017-2019年連續三年修訂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限制措施分別由93項、122項減至40項、37項,在金融、汽車等行業領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開放舉措。透過擴大開放,提振了外商投資信心。2017-2019年,在全球跨國投資連續下滑的背景下,我國吸引外資分別達1363億美元、1383億美元、1412億美元,穩居世界第二位,實現了穩中有增、穩中提質。
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給全球跨國投資帶來巨大沖擊,世界經濟受到嚴重影響。國家發展改革委上述負責人表示,釋出2020年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實施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全面開放的重要舉措,也是《外商投資法》施行後,推進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最新配套檔案,展示了我國堅定不移支援經濟全球化和跨國投資的決心,將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環境,以更高水平開放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據介紹,本次修訂的主要變化是:
一是加快服務業重點領域開放程序。金融領域,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規定。交通運輸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空中交通管制的規定,同時調整了民用機場條目的規定。
二是放寬製造業、農業准入。製造業領域,放開商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和核燃料生產的規定。農業領域,將小麥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放寬為中方股比不低於34%。
三是繼續在自貿試驗區進行開放試點。在全國開放措施基礎上,自貿試驗區繼續先行先試。醫藥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中藥飲片的規定。教育領域,允許外商獨資設立學制類職業教育機構。
“制定2020年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總的方向是實施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全面開放,以高水平開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談及本次修訂的主要考慮,該負責人表示,一是擴大外資市場準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提高製造業、服務業、農業開放水平,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二是推進制度型開放。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完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則,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三是負面清單隻做減法、不做加法。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修訂不新增或加嚴對外資的限制,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四是發揮自貿試驗區擴大開放試驗田作用。繼續在自貿試驗區進行擴大開放的壓力測試,在一些領域的開放上先行一步。五是在擴大開放的同時維護國家安全。要按照《外商投資法》要求,做好投資管理工作,統籌兼顧開放與安全。
在新冠肺炎疫情對各國經濟造成嚴重衝擊的背景下,我國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堅持在擴大開放中推進復工復產,對內外資企業統一適用各項支援政策,為外商投資提供了更加開放的投資環境,用實際行動踐行對外開放承諾。“經過疫情的考驗,各國的投資者會更加深刻地體會到,中國推動更高水平開放的腳步不會放緩,中國利用外資的政策不會變,中國為各國企業在華投資興業提供更好服務的方向不會變。”該負責人說。
據介紹,2020年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作為《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施行後的新版負面清單,除了進一步擴大開放外,還與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了銜接。國家發展改革委上述負責人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以及各地方,嚴格按照《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切實做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落實工作,確保新開放措施及時落地,提高各項政策一致性。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給予內外資企業平等待遇,任何單位不得設定單獨針對外資的准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