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孟晚舟引渡案辯方律師:美國對案件無司法管轄權

由 東方崇學 釋出於 財經

  3月31日在加拿大溫哥華,代表孟晚舟的辯方律師在法庭上指出,美國基於華為公司與匯豐銀行之間的合作是基於美元和美元清算系統這一理由,來行駛司法管轄權要求引渡孟晚舟,這明顯站不住腳。

  辯方律師指出,即使是華為公司與匯豐銀行發生了貸款行為,本案中貸款談判和授予的整個環節均不在美國,過程中也沒有美國主體的參與。可以說,整件事情與美國完全沒有關聯。如果所有用美元結算的交易都要受美國長臂管轄的話,那美國的司法管轄權可以覆蓋世界各個地方,這非常荒謬。

  總檯記者 張森:美國聲稱它可以引渡孟晚舟的主要理由是基於美元和美元清算系統,也就是說,華為公司和匯豐銀行的合作使用了美元,並且經過了美元清算系統。對此,辯方律師指出,根據國際貨幣法的原則,不允許各國使用本國貨幣作為司法管轄權的基礎。那麼,基於美元清算系統這個理由是否成立呢?華為與匯豐之間的合作只是美元清算系統整個鏈條當中的一環而已,因此,美國對這個事情沒有實質上的司法管轄權。需要強調的是,這不是辯方律師的觀點,而是多位國際法專家的研究結論,辯方律師只是引用了這些結論。

  辯方律師指出,美國向加拿大提出了非法的引渡要求,羈押孟晚舟,這一程式濫用行為仍在持續。法官應該立即釋放孟晚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