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經營貸違規入樓市迎大排查 小微貸款或從個貸迴歸對公

由 淡圖強 釋出於 財經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估計接下來會對經營貸制定更詳細的考核細則,各銀行風控標準趨同,差異操作空間沒有了。”3月26日,一位國有大行人士表示,

  3月26日,銀保監會、住建部、中國人民銀行釋出《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期一些企業和個人違規將經營用途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問題突出,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擠佔支援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資源。

  3月25日,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全國24家主要銀行信貸結構最佳化調整座談會,要求保持小微企業信貸支援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建設,實現普惠小微貸款繼續“量增、價降、面擴”。推動金融系統繼續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穩定性,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賃金融支援力度。

  《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聯合開展一次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於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並加大對違規問題督促整改和處罰力度。

  多位業內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此次《通知》進一步收緊了經營貸的稽核標準,經營貸作為小微企業貸款的一種,從歸口個人貸款更多向對公貸款看齊。

  小微貸款更多從個貸迴歸對公

  《通知》稱,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加強信貸需求稽核。一位大行人士表示,一些大行、股份制銀行多將小微等普惠貸款歸類於個人貸款,用房地產作為抵質押方式。

  該人士解釋稱,原因是,按照巴塞爾協議,個人貸款屬標準化產品,可以免除評級,貸後管理也簡單;對公貸款屬於非標準化產品,商業銀行對一般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為100%,遠高於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50%。這使得一些銀行在開展小微企業貸款業務中,更有動力將其歸於個貸。但小微企業往往存在個人和企業資金難分的問題,確實容易出現資金違規使用的情況。

  根據《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經營用途貸款“三查”,落實好各項授信審批要求,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對企業成立時間或受讓企業股權時間短於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借款人,要進一步加強借款主體資質稽核,對工商註冊、企業經營、納稅情況等各類資訊進行交叉驗證,不得以企業證明材料代替實質性稽核。

  “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多為突擊入股或新設空殼公司。對企業成立或受讓股權時間短於1年加強稽核的要求,增加了造假的成本,空殼公司違規使用經營貸基本可以杜絕。”一位大行深圳分行人士分析稱,未來經營貸的審批“肯定會收緊”。

  《通知》要求,密切關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鬆對真實貸款需求的審查。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對貸款金額較大的,要透過多種形式全方面瞭解企業情況,進一步加強稽核。對透過網際網路渠道發放的經營用途貸款,應符合網際網路貸款管理相關規定。不得向資金流水與經營情況明顯不匹配的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

  打擊中介“一條龍”服務

  《通知》要求,加強中介機構管理。建立合作機構“白名單”。對存在協助借款人套取經營用途貸款行為的中介機構,一律不得進行合作。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房抵經營貸等金融產品的諮詢和服務,不得誘導購房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資金。

  此前,深圳曾通報經營貸問題,有的銀行客戶以全款一次性付清方式購買房產,次日設立企業,持股100%,持有房產剛滿六個月即向銀行申請房抵經營貸,其中有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為其購房、成立企業、貸款諮詢等環節提供“一條龍”服務。

  “信貸資金涉及跨行、跨地區流動,銀行穿透式監控比較難。”另一大行分行消費金融負責人表示,存在一些不良中介機構,提供所謂“一條龍”貸款服務,協助客戶違規操作,規避監管用途。對於違規貸款中介,廣東銀保監局3月15日也釋出風險提示指出,一些“貸款中介”冒用銀行名義,透過簡訊、電話等方式,以“利率低”“時限長”“放款快”等誘導購房者,推銷透過“經營貸”“消費貸”等方式從銀行套取資金,讓貸款“曲線”流入樓市,並從中謀取高額中介服務費用,甚至非法套取和不當使用個人資訊等,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加強貸款期限管理。要根據借款人實際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期限超過3年的經營用途貸款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確保資金真正用於企業經營。加強貸款抵押物管理。要合理把握貸款抵押成數,重點審查房產交易完成後短期內申請經營用途貸款的融資需求合理性。加強貸中貸後管理。要嚴格落實資金受託支付要求,加強貸後資金流向監測和預警。要和借款人簽訂資金用途承諾函,明確一旦發現貸款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的要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說,當前,一些經營用途貸款被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一定程度上擠佔了實體經濟的信貸資源。《通知》嚴肅治理此類違規行為,將釋放更多信貸資源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迴圈。

  對於後續工作安排,《通知》要求,要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暢通違規問題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共享並聯合排查違規線索;要將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等相關問題作為各類檢查的重要內容,依法嚴格問責,加強聯合懲戒,將企業和個人違規挪用經營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資訊及時納入徵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