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尚青龍
根據《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2021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21〕16號)有關規定,2021年第一期、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將於4月10日至4月19日發售。屆時個人投資者可以攜帶個人國債賬戶、資金賬戶憑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前往儲蓄國債承銷行營業網點櫃檯進行購買,也可以透過部分儲蓄國債承銷行的網上銀行辦理。
本次國債最大發行總額400億元,其中,第一期期限為三年,票面年利率3.8%,最大發行額200億元;第二期期限為五年,票面年利率3.97%,最大發行額200億元。兩期國債均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別於2024年4月10日和2026年4月1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
4月10日起,青島將有部分儲蓄國債(電子式)到期,投資者無需前往銀行櫃檯進行辦理兌付,銀行將於到期日向投資者資金清算賬戶足額劃付本金和利息,具體可聯絡諮詢購買銀行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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