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融聚3宗違規 實控人詹堅偉與總經理郭益萍遭約談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5日訊 近日,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釋出了深圳前海四海融聚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海融聚或公司)2高管接受監管約談的通知。
通知顯示,近期深圳證監局在對四海融聚開展核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非合格投資者吸收資金、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填報並定期更新相關資訊等違規情形或違規線索。
對此,深圳證監局已透過電話、簡訊等多種方式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郭益萍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詹堅偉接受監管約談,但兩人均未履行配合監管義務,也未說明或提供正當理由。
深圳證監局要求郭益萍、詹堅偉於2020年11月25日前聯絡深圳證監局並進一步確定監管約談時間及配合提供有關資料的具體要求。如仍拒不履行配合義務,將採取進一步懲戒措施。
資料顯示,深圳前海四海融聚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於2013年11月26日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受託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不得從事信託、金融資產管理、證券資產管理等業務)等。股東為深圳市旭日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芊芷百卉文化有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80%和20%。
相關法規: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設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發行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數量的投資者發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髮行監管制度,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基金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監局關於深圳前海四海融聚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到我局接受監管約談的通知
郭益萍(身份證號碼:35032219******158X):
根據日常監管工作安排,我局於近期對深圳前海四海融聚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海融聚或公司)開展核查。經核查,我局發現公司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非合格投資者吸收資金、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填報並定期更新相關資訊等違規情形或違規線索。你作為相關監管系統中登記報備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應履行配合監管的法定義務,有關違規線索也需向你進一步核實和調查取證。此前,我局已透過電話、簡訊等多種方式要求你到我局接受監管約談,但你均未履行配合監管義務,也未說明或提供正當理由。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監管職責,進一步查處四海融聚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透過公開通知的形式向你告知,請你於2020年11月25日前與我局指定電話聯絡,進一步確定監管約談時間及配合提供有關資料的具體要求。如你仍拒不履行配合義務,我局將採取進一步懲戒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證監局
2020年11月19日
監管約談聯絡人:綜合業務監管處 郭先生
監管約談聯絡電話:0755-83260581
監管約談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筍崗西路2008號體育大廈東座
深圳證監局關於深圳前海四海融聚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到我局接受監管約談的通知
詹堅偉(身份證號碼:44058219******361X):
根據日常監管工作安排,我局於近期對深圳前海四海融聚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海融聚或公司)開展核查。經核查,我局發現公司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非合格投資者吸收資金、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填報並定期更新相關資訊等違規情形或違規線索。你作為相關監管系統中登記報備的公司實際控制人,應履行配合監管的法定義務,有關違規線索也需向你進一步核實和調查取證。此前,我局已透過電話、簡訊等多種方式要求你到我局接受監管約談,但你均未履行配合監管義務,也未說明或提供正當理由。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監管職責,進一步查處四海融聚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透過公開通知的形式向你告知,請你於2020年11月25日前與我局指定電話聯絡,進一步確定監管約談時間及配合提供有關資料的具體要求。如你仍拒不履行配合義務,我局將採取進一步懲戒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證監局
2020年11月19日
監管約談聯絡人:綜合業務監管處 郭先生
監管約談聯絡電話:0755-83260581
監管約談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筍崗西路2008號體育大廈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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