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渝農商行5宗違法遭罰180萬 部分理財資金自有資金混用

由 濮陽南煙 釋出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0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佈的重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渝銀保監罰決字〔2020〕42號)顯示,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農商行”,601077.SH)存在未嚴格監控貸款資金流向致部分貸款被土儲機構使用;個別關聯企業未落實統一授信要求;違規辦理票據轉貼現業務規避信貸規模管控;對同業業務風險管理審查不到位、資金投向監測管控措施不足、導致同業投資資金用途違規;部分理財資金、自有資金相互混用5宗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五)項,中國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共計人民幣180萬元。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檔案、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資訊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