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多部門穿透式監管 推動金融科技守正創新

  以大資料、人工智慧為代表的金融科技正在深刻改變金融生態,重塑金融格局。在科技創新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同時,一些新問題也隨之出現,如監管缺位、行業壟斷等。如何既推動金融科技創新發展,又堅守風險底線,已成為監管部門亟待解決的難題。

  風險防控是金融業永恆不變的主題。金融科技的迅速發展,正在改變著資本籌集方式和機構運作模式,也在改變著金融體系自身的風險特徵。在現代技術加持下,金融交易實現實時化,傳統金融風險傳導的時空限制被打破。同時,新型技術風險也逐漸顯露,網路攻擊、技術故障等安全隱患叢生。隨著金融跨界融合程度的提升,傳統金融風險和新型技術風險相疊加,進一步加大了系統性風險爆發的可能性。

  金融科技風險模糊了金融與科技的分界線,給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帶來挑戰。透過資金融通表象去思考,金融的本質在於對實體經濟風險的承擔、管理與配置,因此,是否承擔、管理與配置相關風險,成為了區分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的重要標準,明確這一點對於金融科技的監管意義重大。反觀目前金融科技的灰色地帶,監管主體模糊,並且缺乏穿透金融科技複雜風險的有效監管技術和制度工具。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監管物件錯配。金融科技公司的主營業務仍是技術服務,同時依託資訊科技廣泛涉足金融領域,包括支付、保險和貸款等,扮演著“類金融機構”的角色。在傳統金融監管理念下,金融科技監管更多聚焦於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卻忽視了真正誘致複雜金融風險的科技公司,故而陷入監管缺位的尷尬境地。

  二是監管手段滯後。在金融科技迅猛發展的當下,圖片、影片等非結構化資料的量呈指數級增長,但相關分析工具正處於萌芽階段,阻礙了監管科技的應用;金融交易過程不透明,監管資料呈碎片化,資料壁壘明顯。此外,專業型監管人才缺乏、流失問題也是制約監管科技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監管機制失效。藉助技術優勢,金融科技公司透過資本控股和連結方式實施混業經營,形成完整的金融牌照格局,卻仍未被納入監管範疇。此外,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作成本較高,在資料共享、風險預警、聯合執法等方面的監管協調上存在明顯不足,容易延誤處置金融風險的最佳時機。

  基於金融科技的風險隱患和傳統金融監管的現實困境,金融科技監管的轉型迫在眉睫,而穿透式監管是推動這一轉型的有益嘗試。金融科技監管應首先明確監管物件,藉助有效的監管手段和制度模式對複雜金融交易關係進行深度挖掘、調整,實現金融科技的正本清源。對此,筆者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明確監管物件,實現對金融科技主體和產品的雙向穿透。首先,將金融科技巨頭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核查資金來源與流向,防止行業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其次,加強金融資料管理與協作,揭示金融科技產品的內在關係。一方面,強化資料安全與保護,注重提升消費者資訊保護執法力度。另一方面,推動資料開放與共享,構建金融資料共享平臺,透過資料交易流通打破資料壟斷。

  二是紮實推動數字化轉型,持續強化監管科技應用。首先,加大監管科技投入力度,進一步夯實基礎工程,突破重點專案,藉助人工智慧、大資料等現代化技術手段,提升風險動態監管水平。其次,加快推進監管科技應用試點,探索金融科技監管的彈性邊界,總結經驗,逐步推廣。最後,推進科技型人才隊伍建設,拓寬人才引進渠道,最佳化金融從業人員結構,提升監管人員專業素養。

  三是構建跨業風險監管體系,為穿透式監管提供組織支援。要建立以金融委為主導,一行兩會為執行機構,網信、市場監督、外匯管理等多部門聯合執法的跨業監管體制。金融委發揮協調主導作用,與職能部門及時對接;網信管理部門制定資料資訊政策規範和行業標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穿透科技公司的複雜關聯交易;在外資進入我國金融科技市場的背景下,外匯管理部門的適時介入亦具有現實必要性。

  (蘭州大學經濟學院 賈洪文 孫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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