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力創通收監管函 提供財務資助未及時履行信披義務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1日訊 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昨日公佈的關於對北京華力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顯示,北京華力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力創通”,300045.SZ)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華力創通於2020年5月30日披露《關於2019年報問詢函回覆的公告》,稱2017年至2019年對北京華力方元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華力方元”)、中科遙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科遙感”)和北京恆創開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恆創開源”)3家公司提供借款,上述資金出借行為構成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涉及金額合計2195.99萬元,截至公告披露日財務資助餘額為500萬元。華力創通在提供財務資助時未及時履行相關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深交所表示,華力創通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4條,以及《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7.1.3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華力創通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2020年5月30日,華力創通披露的《關於2019年報問詢函回覆的公告》顯示,華力方元合計借款金額1123.70萬元、中科遙感合計借款金額600.00萬元、恆創開源合計借款金額472.30萬元。經計算,合計2195.99萬元。華力方元合計還款154.50萬元,期後還款1007.97萬元,利息38.77萬元,截至5月30日,華力方元上述往來款已全部結清。中科遙感合計還款100.00萬元,利息42.30萬元,已於2019年9月25日還款100萬元,還剩500萬欠款。恆創開源合計還款454.30萬元。 

  華力創通表示,上述資金的出借行為構成財務資助,公司已履行了審議程式,未進行資訊披露。如公司今後發生類似事項,將嚴格按照《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北京華力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6月1日,是2008年1月29日由北京華力創通科技有限公司以整體方式變更設立的股份公司。2010年01月20日,華力創通在深交所掛牌上市,股票程式碼300045。 

  相關規定: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本規則和本所釋出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7.1.3條:上市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應當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並作出決議,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公司董事會審議財務資助事項時,公司獨立董事和保薦機構(如有)應當對該事項的合法合規性、對公司的影響及存在的風險等發表獨立意見。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北京華力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12號 

  北京華力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你公司於2020年5月30日披露《關於2019年報問詢函回覆的公告》,稱2017年至2019年對北京華力方元科技有限公司、中科遙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和北京恆創開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提供借款,上述資金出借行為構成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涉及金額合計2,195.99萬元,截至公告披露日財務資助餘額為500萬元。你公司在提供財務資助時未及時履行相關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4條,以及《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7.1.3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20日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876 字。

轉載請註明: 華力創通收監管函 提供財務資助未及時履行信披義務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