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網站6月29日訊 今日獐子島開盤跌停。
訊息面上,證監會此前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
近日,獐子島釋出了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0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29號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場禁入決定書》【2020】9號。
經查明,獐子島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獐子島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獐子島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三、獐子島公司披露的《關於2017年秋季底播蝦夷扇貝抽測結果的公告》存在虛假記載;四、獐子島公司披露的《年終盤點公告》和《核銷公告》存在虛假記載;五、獐子島公司未及時進行資訊披露。
由此可見,對於獐子島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間買入,並在2018年1月31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絡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檔案)傳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吳厚剛、梁峻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孫福君、勾榮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鄒建、王濤、羅偉新、趙志年、陳樹文、吳曉巍、陳本洲、叢錦秀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4萬元罰款;對於成家、趙穎、石敬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此外,獐子島還在公告中稱: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的認定事實,公司判斷公司涉及的違法行為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七)項至第(九)項及《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情形。
據“天眼查”顯示,獐子島的主營業務為蝦夷扇貝、海參、鮑魚等海珍品育苗、養殖、加工、銷售等業務。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透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