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超級罰單!近日,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信貸管理失職等,工商銀行荊門分行被罰款610萬元。
5月20日,銀保監會湖北監管局還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書,直指華夏銀行武漢分行,因12項違法違規行為該分行被罰沒672.5萬元。
此外,近期還有多家銀行收百萬罰單,貸款管理不到位、違規發放貸款、貸款資金被挪用等信貸業務仍為“重災區”。
因信貸管理失職等問題
工行荊門分行被罰610萬
近日,因信貸管理失職等,工商銀行荊門分行被銀保監會荊門監管分局罰款610萬元。具體來看,工商銀行荊門分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
一、信貸管理嚴重失職。貸前調查不盡職,未落實授信條件發放貸款;未落實授信條件發放貸款,貸後管理不盡職;未落實授信條件發放貸款,貸款資金被挪用。
二、信貸管理失職。未落實授信條件發放貸款,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超許可權審批貸款。
因此,銀保監會荊門監管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三)項,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荊門分行予以罰款6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對責任人肖某予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責任人黃某予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的行政處罰;對責任人費某華予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的行政處罰;對7位責任人分別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工行荊門分行多次被罰
此前在2020年9月17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荊門分行被罰款380萬元,其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未經上級授權違規簽訂業務協議;內控管理不到位開展中間業務不規範。
同時,銀保監會湖北監管局指出,肖某作為工商銀行荊門分行行長對該分行未經上級授權違規簽訂業務協議、內控管理不到位開展中間業務不規範的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其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情況外,肖某還多次遭到處罰。2018年4月,因在工商銀行荊門分行違規辦理同業業務一案中承擔領導責任,肖勇被原荊門銀監分局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
2019年11月,工商銀行荊門分行因存在貸後管理不盡職導致部分信貸資金實際被用於償還表外理財融資等問題,被罰款人民幣30萬元。
涉12項違法違規行為
華夏銀行武漢分行被罰沒672.5萬元
5月2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還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書,直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
據披露,華夏銀行武漢分行涉及12項違法違規事項,被罰沒共計672.5萬元。其中多項涉及貸款業務不規範,具體如下: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發放不審慎,部分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且風險分類不準確;透過以貸還貸方式延緩風險暴露;向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以貸收息,延緩風險暴露;透過借新還舊和貸款展期等方式延緩風險暴露;貸款被挪用於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並透過重組掩蓋不良;未落實授信批覆條件,向房地產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償還銀行承兌匯票,延緩風險暴露;以貸款資金開立定期存單並質押發放貸款,虛增資產負債規模;貸後管理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買理財和歸還關聯企業貸款;貸後管理不盡職,貸款資金迴流借款人賬戶;個人消費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向關係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未落實授信條件且未嚴格稽核投資用途。
針對上述問題,湖北監管局還對責任人胡某峰予以警告並罰款20萬元,對責任人汪某予以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責任人張某中予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對責任人李某源、唐某分別予以警告。
多家銀行收百萬罰單
多涉及貸款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近期,有多家銀行因貸款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收大額罰單。5月20日,臺銀保監罰決字〔2022〕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浙江泰隆商業銀行因“七宗罪”被罰款210萬元。
具體來看,浙江泰隆商業銀行涉及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一是貸款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資金流入房市;二是貸款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三是貸款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挪用於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四是員工管理不到位,員工在工商企業兼職;五是員工出借信用卡給他人使用;六是貸款資金被他人使用;七是理財代客操作。
臺銀保監罰決字〔2022〕10號行政處罰書顯示,三門農商銀行因是貸款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房;貸款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買股票;固定資產貸款發放和支付管控不嚴,未按工程進度發放貸款;員工行為自查不深入,個別保安替本行信貸客戶墊資還貸等問題,台州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其處以罰款125萬元。
此外,牡銀保監罰決字﹝2022﹞14號顯示,牡丹江市城郊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貸款“三查”執行不力導致經營性貸款流入房地產領域;大額風險暴露超監管要求;違規辦理個人汽車貸款;重組貸款觀察期內上調五級分類;向關聯方發放無擔保貸款等問題,牡丹江銀保監分局對其罰款14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1萬餘元。
5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網站披露,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違規發放貸款等被罰130萬元。皖銀保監罰決字〔2022〕4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民生銀行合肥分行存在個人經營性貸款貸後管理不到位;發放併購貸款不審慎;違規發放貸款;超專案進度發放貸款等四項違法違規事實。
同日,寧波銀保監局網站披露,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非標投資業務管理不審慎、理財業務管理不規範、主承銷債券管控不到位、違規辦理衍生產品交易業務、信用證議付資金用於購買本行理財、違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非銀融資業務開展不規範、內控管理不到位、資料治理存在欠缺等問題,寧波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罰款人民幣2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