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這一規定的出臺,將對1000多萬個人保險代理人和保險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產生重大影響。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出臺
規範准入和營銷行為
於鵬是一名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行業超過25年,他告訴記者,《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的推出,對保險代理人的行業准入和營銷行為有明確的規定,在准入方面,規定提出具有被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禁業處罰期限未滿的,最近5年內具有其他嚴重失信不良記錄等四項行為的人員禁止從事保險代理人工作。
平安人壽北京分公司業務主任 於鵬:從業務員的日常工作,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從招聘業務員開始就有詳細的約定,什麼樣的人能做這個行業,會讓這個行業越來越規範。
此外,在規定中還首次提出了“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概念,鼓勵探索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相關制度,進一步提高市場經營效率。
區域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門檻升至2千萬元
記者還了解到,除了對個人保險代理人產生直接影響外,《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的出臺,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兼業代理機構也進行了規範。
在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監管上,《規定》加強了市場準入管理,強化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股東的審查,並對股東的出資能力作出要求。同時,《規定》還加強了對分支機構的管控、提高了准入門檻,將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最低註冊資本調整為2000萬元。
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郭金龍:區域性的保險代理機構,註冊資本金從過去的10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也就是提高准入標準,有助於行業發展,尤其是有助於保護消費者和投保人的利益。
《規定》還提出了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監管要求,在規定準入條件的同時,完善退出機制,並設定相應罰則;明確被監管機構依法吊銷許可證的兼業代理機構,3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許可證。截至目前,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1776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網點22萬個,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保險中介機構從業人員300萬人。